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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人员配备及培训


一、从事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的人员范围

(一)中医类别医师,包括聘任的和公立医院支援、巡诊的;

(二)接受过系统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

(三)从事中药饮片调剂的药剂人员;

(四)负责中医诊室和病床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

二、配置原则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的中医类别医师数应占医师总数的20%以上,保证每个中医诊室(含针灸室、推拿室等)配备至少1名中医类别医师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中医诊室(含针灸室、推拿室等)数量配置中医类别医师,没有中医诊室的,应有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

(四)从事社区中药饮片调剂工作的药剂人员应具有中药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培训

(一)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中医药人员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二)培训方式:

1.建立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在职与学历教育相结合、机构内与机构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社区中医药人员培养机制,如外出参观学习、上级医院进修、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三基继续教育、专家专题讲座、疑难会诊讨论、拜师跟师学习、参与课题研究、参加各类竞赛、参加学术会议等;

2.搭建发挥社区中医药人员作用平台,如建立中医团队,参与全科团队工作,在社区、家庭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医药“六位一体”特色服务;

(三)人员培训既要保证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医学知识不断更新,也要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

(四)各类人员培训具体要求:

1.中医类别医师(聘任)

(1)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但未参加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类别医师,应参加岗位培训,参考学时500学时(理论教学300学时,实践教学200学时),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新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应参加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按“分层、分类、分岗”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缺什么,补什么”的继续教育;

(4)按照国家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要求,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2.其它类别医师

(1)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有的其它类别医师重点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应用指南(中药)》开展中成药合理应用培训;

(2)对有意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其它类别医师,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配置中医类别医师的,除中成药合理应用培训外,还要开展中医药基本理论和知识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特别是火罐刮痧、熏洗等中医非药物疗法;

(3)应鼓励支持其它类别医师参加中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

3.药剂人员

开展中药基本理论、药材辨识、中药配伍、饮片调剂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

4.护理人员

开展中医辨证施护继续教育培训。

四、其它

(一)中医类别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注册的执业范围为“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

(二)开展全科医师团队服务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团队至少配置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三)充分利用返聘的老中医药专家和公立医院支援、巡诊专家的技术力量,采取跟师学习、团队服务等方式,对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师进行传帮带,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按照中医药工作质量和数量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制度,鼓励应用中医药服务;

(五)采取选聘中医骨干医师或首席医师,推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员,组织先进风采展示演讲等方式营造支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氛围,鼓励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社区居民选择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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