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食禁第十一
《博物志》云∶杂食者,百疾妖邪之所钟焉。所食愈少,心愈开,年愈益;所食弥多,心愈塞,年愈损焉。
《养生要集》云∶高本王熙升和日食不欲杂,杂则或有犯者,当时或无交患,积久为人作疾。
又云∶饮食冷热,不可合食,伤人气。
又云∶食热腻物,勿饮冷酢浆,喜失声嘶咽。(嘶者,声败也。咽者,气塞咽也。)又云∶食热讫,勿以冷酢浆嗽口,令人口内齿臭。
又云∶食甜粥讫,勿食姜。食少许即猝吐,或为霍乱。(一云勿食盐。)又云∶置饴粥中食之,杀人。(《食经》云∶此说大乖,恐或文误也。)又云∶膳有甘味,三日勿食生菜,令人心痛。(饴糖属也。)又云∶干秫米合猪,肥食,使人终年不化。
又云∶蒜勿合饴饧,食之伤人。
又云∶生葱合鸡雄食之,使人大窃,终年流血,杀人。
又云∶葱桂不可合食,伤人。
又云∶食生葱啖蜜,变作腹痢,气壅如死。
又云∶生葱不可合食鲤鱼,成病。
又云∶生葱食不得食枣,病患。
又云∶啖陈薤并食之,杀人。
又云∶陈薤、新薤并食之,伤人。
又云∶葵不可合食黍,成病。
又云∶凡辛物不可合食,使人心疼。
又云∶戎葵合食鸟子,令面失色。
又云∶枣食不得食生葱,痛病患。
又云∶茇实合白苋食之,腹中生虫。
又云∶诸果合诸螺蜊食,令人心痛,三日一发。(一曰合芥。)又云∶诸菜合煮螺蜊蜗,食之皆不利人。
又云∶猪肉合鱼食,不利人。(一曰入腹成噎。)又云∶猪肝脾鲫鱼合食,令人发损消。
又云∶凡食生肉合饮乳汁,腹中生虫。
又云∶鹿肉合食鱼之,杀人。(一名。)又云∶凡铜器盛猪肉汁,经宿津入肉中,仍以羹作食杏仁粥,必杀人。
又云∶白蜜合白黍食之,伤五内,令不流。
又云∶白蜜合食枣,伤人五内。
又云∶食蜜并啖生葱,反作腹痢。
又云∶食甜酪勿食大酢,变为血尿。
又云∶乳酪不可合食鱼脍,肠中生虫。
又云∶乳汁不可合饮生肉,生肠中虫。
又云∶乳酪不可杂水浆食之,令人吐下。
又云∶诸鸟肉及卵和合食,伤人。
《孟诜食经》云∶竹笋不可共鲫鱼食之;使笋不消成病,不能行步。
又云∶枇杷子不可合食炙肉热面,令人发黄。
又云∶荠不可与面同食之,令人闷。
又云∶鹰勿合生海鼠食,令肠中冷,阴不起。
又云∶李实不可合牛苏食之,王鳖子。
又云∶葵不可合蕨菜食,生蛔虫。若觉合食者,取鬼花煮汁,饮一二升即消去。(鬼花者,八月九月梨花耳。采以为非常之备也。)《马琬食经》云∶猪肉合葵菜食之,夺人气。
《食经》云∶鹿并煮,食之杀人。
《养生要集》云∶凡饮食相和失味者,虽云无损,不如不犯。膳有熊白,不宜以鱼羹送之,失味。
有膳鱼脍,不宜食鸡肉羹送之,失味。
炙肉汁着浆清食之,有臊气,失味。
捣蒜齑不宜着椒食之,苦失味。
酢枣食饮酒之,失味。
食乳麋以鱼送之,失味。
膳有鱼脍,不宜以兔羹送之,失味。
膳有乳麋,不宜以鱼肉送之,失味。
小芥合荷食之,失味。
韭薤合食之,失味。
膳有糯食酢及酢菹食之,失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