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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输篇第二


马云。输、俞、、三者古通用。输者以其脉气之转输也。俞者从省。从肉。本篇输字。是言推本谷经之有穴也。

十二经络之所终始

张云。谓如十二经脉之起止有序也。

络脉之所别处

志云。脏腑之血气。从大络而外注于皮肤。复从指井而内注于经脉。故曰。

必通络脉之所别处。

五输之所留

张云。如下文井、荥。、经、合、穴、各有所留止也。

六腑之所与合

志云。谓五脏之五俞。六腑之六俞也。

四时之所出入

志云。血气随四时之气而生长收藏也。

五脏之所溜处

志云。五脏之血气。溜于皮肤经脉之外内者也。溜、张读为流。

阔数之度

志云。阔数、宽窄也。经脉宽大。孙络窄小。

浅深

志云。络浅而经深也。

高下

志云。血气之上下循行也。

其次

志云。次序也。

少商

志云。太阴主秋金之不及。故名少商。余命名之义。各有所取。甲乙云。在手大指端内侧。

去爪甲如叶。

为井木

张云。肺经脉气所出为井也。其气属木。此下凡五脏之井。皆属阴木。故六十四难谓之阴井木。志云。井者木上有水。乃澹渗皮肤之血。从井木而溜于脉中。注于。行于经。动而不居。行至于肘膝。而与经脉中之血气相合者也。肺、心、肝、脾、肾、内之五脏也。胆、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内之六腑也。手足太阴、少阴、太阳、少阳。外之经气也。肺出于少商者。谓脏腑之血气。从大络而注于孙络皮肤之间。肺脏所出之血气。从少商而合于手太阴之经也。又云。十二脏腑之脉出于井者。非经脉之贯通。是以十二经脉。止论至肘膝而已。简案、志注发前哲所未发。然而人身一气脉而已。其云非经脉之贯通者。恐非也。

张云。按本篇五脏止言井木。六腑止言井金。其他皆无五行之分。考之六十四难分析阴阳十变。而五行始备矣。

下仿此。

溜于鱼际

马云。溜者流也。流于鱼际。即手之鱼肉也。甲乙云。鱼际者火也。在手大指本节后内侧散脉中。

大渊

张云。此肺经之所注为也。属阴土。甲乙云水也。在掌后陷者中。简案、为水误。

经渠

张云。此肺经之所行为经也。属阴金。经渠当寸口陷中。动而不止。故曰不居。居、止也。

尺泽

张云。此肺经所入为合也。甲乙云。在肘中约上动脉

中冲

甲乙云。在手中指之端。去爪甲如叶陷者中。张云。按此下五。皆属手厥阴之穴。而本经直指为心者。正以心与心胞。本同一脏。其气相通。皆心所主。故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络

包络者。心主之脉也。邪客篇曰。手少阴之脉独无。正此之谓。详义见前章。

劳宫

甲乙云。在掌中动脉中。

大陵

甲乙云。在掌后两筋间陷者中。

方下

张云。谓正当两骨之下也。

间使

甲乙云。在掌后三寸两筋间陷者中。

有过

马云。有病也。有病则其脉至。无病则其脉止。

曲泽

甲乙云。在肘内廉下陷者中。屈肘得之。

大敦

甲乙云。在足大趾端。去爪甲如叶。及三毛中。

行间

甲乙云。在足大趾动脉陷者中。

太冲

甲乙云。在足大趾本节后二寸。或曰一寸五分陷者中。

中封

甲乙云。在足内踝前一寸。仰足取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

使逆则宛

张云。宛、郁同。言用针治此者。逆其气则郁。和其气则通也。简案、马为宛宛中之宛。误。

曲泉

甲乙云。在膝内辅骨大筋上小筋下陷者中。

隐白

甲乙云。在足大趾端内侧。去爪甲如叶。

大白

甲乙云。在足内侧核骨下陷者中。简案、经文腕骨。当作核骨。诸家不议及者误。

商丘

甲乙云。在足内踝下微前陷者中。

阴之陵泉

甲乙云。在膝下内侧辅骨下陷者中。伸足乃得之。

涌泉

甲乙云。在足心陷者中。屈足卷指宛宛中。志云。地下之泉水。天一之所生也。故少阴之始出。名曰涌泉复溜者。复溜于地中。故合穴阴谷

然谷

甲乙云。在足内踝前起大骨下陷者中。

复留

马志复溜。甲乙同。简案、此穴诸书不言有动脉

至阴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侧。去爪甲如叶。张云。以下凡六腑之井。皆属阳金。故六十四难谓之阳井金也。

通谷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侧。本节前陷者中。

束骨

甲乙云。在足小趾外侧。本节后陷者中。

京骨

甲乙云。在足外侧大骨下。赤白肉际陷者中。按而得之。

为原

张云。本篇惟六腑有原。而五脏则无。前十二原篇所言。五脏之原。即本篇五脏之。然则阴经之即原也。阳经之原。自而过。本为同气。亦当属阳木。下仿此。

昆仑

甲乙云。在足外踝跟骨陷中细脉动应手。

委中

甲乙云。在中央约文中动脉。(素问骨空论注云谓膝解后曲脚之中背面取之刺腰痛论注云在膝后屈处)

委而取之

简案、委、曲也。前淮南王传。天下之正法。师古注。古委字。曲也。邪气脏腑病形篇。委中央。

窍阴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之端。去爪甲如叶。

侠溪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歧骨间。本节前陷者中。

临泣

甲乙云。在足小趾次趾本节后间陷者中。去侠溪一寸五分。

丘圩

甲乙云。在足外廉踝下如前陷者中。去临泣一寸。

阳辅

甲乙云。在足外踝上四寸。辅骨前。绝骨端。如前三分。去丘圩七寸。沈彤释骨云。侠膝之骨曰辅骨

阳之陵泉

甲乙云。在膝下一寸外廉陷者中。

厉兑

甲乙云。在足大趾次趾之端。去爪甲角如叶。

陷谷

甲乙云。在足大趾次趾间。本节后陷者中。去内庭二寸。

冲阳

甲乙云。在足趺上五寸骨间动脉上。去陷谷三寸。

皆属于胃

张云。三里下三寸为上廉上廉下三寸为下廉大肠上廉小肠下廉。盖胃为六腑之长。而大肠小肠。皆与胃连。居胃之下。气本一贯。故皆属于胃。而其下。亦合于足阳明经也。张开之曰。大肠小肠、受盛胃腑水谷之余。济泌别汁。而生津液。故皆属于胃。是以大肠受胃腑之经气。而属于巨虚上廉小肠巨虚下廉

上合手少阳

张云。按诸经皆不言上合。而此下三经独言之者。盖以三焦并中下而言。小肠大肠俱在下。而经则属手。故皆言上合某经。简按、三焦亦专指下焦。详见下文注。

关冲

甲乙云。在手小指次指之端。去爪甲角如叶。

中渚

甲乙云。在手小指次指本节后陷者中。

三焦

(止)

太阳络也

张云。足大趾当作足小趾。盖小趾乃足太阳脉气所行。而三焦下俞。则并足太阳经出小趾之前。上行足少阳经之后。上出中外委阳穴。是足太阳之络也。按邪气脏腑病形篇曰。三焦病者。候在足太阳之外大络。大络在太阳少阳之间。则此为小趾无疑。

简案、此本马注。然考甲乙云。委阳三焦下辅俞也。在足太阳之前。少阳之后。出于中外廉两筋间承扶下六寸。此足太阳之别络也。据邪气脏腑病形篇及甲乙。足大趾之前。当作足太阳之前。张注未为得矣。

手少阳经也

张云。以上三焦之。皆手少阳经也。

足少阳太阴之所将

简案、一本作阳。注亦见道藏本。据上文阴作阳为是。马氏仍此。而张云阳阴二字互谬也。当作少阴太阳。盖三焦属肾与膀胱也。将、领也。改少阳为少阴。亦未为得矣。宣明五气篇。

王注引本经云。足三焦者。太阳之别也。

上踝五寸

马云。其上外踝计五寸。名光明穴。又足少阳胆经络穴别行者。三焦与之别入贯肠。

马云。即足腹也。简案、刺腰痛论王注。踵鱼腹之外。云情势如卧鱼之腹。系以肠。

亦因此耶。

少泽

甲乙云。在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陷者中。

前谷

甲乙云。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前陷者中。

后溪

甲乙云。在手小指外侧。本节后陷者中。

腕骨

甲乙云。在手外侧腕前。起骨下陷者中。

阳谷

甲乙云。在手外侧腕中。兑骨下陷者中。

伸臂

甲乙云。屈肘得之。

商阳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内侧。去爪甲如叶。

二间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前内侧陷者中。

三间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本节后内侧陷者中。

合谷

甲乙云。在手大指次指间。

阳溪

甲乙云。在腕中上侧。两旁间陷者中。

曲池

甲乙云。在肘外辅骨肘骨之中。沈彤释骨云。肘大骨之两起者。曰肘外辅骨

三十六也

马云。。从肉者穴之总名。非井、俞、荥、经、合、之俞。张云。五脏各有井、荥、、经、合、五穴。共计二十五。六腑复多一原穴。故共计三十六也。简案、马俞之别不必矣。

上合于手者也

张云。凡五脏六腑之经。脏皆属阴。腑皆属阳。虽六腑皆属三阳。然各有手足之分。

故足有太阳膀胱经。则手有太阳小肠经。足有阳明胃经。则手有阳明大肠经。足有少阳胆经。则手有少阳三焦经。此所谓上合于手者也。不惟六腑六脏亦然。如足有太阴脾经。则手有太阴肺经。足有少阴肾经。则手有少阴心经。足有厥阴肝经。则手有厥阴心经。此脏腑阴阳手足皆相半也。然其所以分手足者。以经行有上下。

故手经之在手。足经之在足也。

缺盆之中任脉也名曰天突

马云。此举诸经之穴。有列其行次而言之。有指其穴所而言者。皆亦人以觅穴之法也。腹部中行。系任脉经。然在缺盆之中间。是为任脉。其穴曰天突。在颈前结喉下四寸宛宛中。乃腹中央第一行次之脉也。(缺盆足阳明胃经穴在肩下横骨陷中去中行二寸故在脉当为缺盆之中间)

一次

马云。次字下。据下文当有一脉字。犹言脉之一行也。下仿此。张云。一次者。次于中脉一行。足阳明也。简案、今从张注。

人迎

马云。夹结喉两旁一寸半。张云。颈中第二行脉也。

扶突

张云。二次于足阳明之外者。手阳明也。穴名扶突。在颈。当曲颊下一寸。人迎后一寸五分。

即第三行脉也。

天窗

张云。在颈大筋前。曲颊下。扶突后。即第四行脉也。

天容

马云。按天容手太阳经。非足少阳经。疑是天冲穴。张云。四次于手太阳之后者。足少阳也。上出天窗之外。而颈中无穴。是第五行脉也。此云天容者。系手太阳经穴。疑误。简案、天冲虽为足少阳经穴。然在耳上如前三分。无属颈部之理。马注不可据。

天牖

张云。在颈大筋外。天容后。天柱前。完骨后。发际上。是第六行脉也。

天柱

张云。在挟项后大筋外廉发际陷中。是第七行脉也。

风府

张云。在项后入发际一寸。自前中行任脉至此。是为第八行。而颈脉止于此也。

腋内动

(止)

名曰天池

张云。此言腋下二经之脉也。手太阴穴名天府。手厥阴之脉名天池

二穴俱在腋下三寸。然天府则在臂内廉天池则在肋间乳后一寸也。

上关

(止)

伸不能屈

马云。此言取穴之法也。上关。即客主人穴。系足少阳胆经。、大张口貌。欠、撮口出气也。刺上关者。必开口有空。故张口乃得之。所以而不能欠也。(在耳起骨上廉下关、系足阳明胃经穴。刺下关者。必合口乃得之。故能欠而不能也。(在客主人耳前动脉下廉开口则闭闭口有穴)犊鼻、系足阳明胃经穴。(膝膑下骨上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刺犊鼻者必屈足以取之。故屈而不能伸也。两关者。内关、系手厥阴包络经。(手掌腕后二寸两筋间与外关相抵)外关、系手少阴三焦经

(手背腕后二寸两筋间阳池上二寸)刺两关者。必伸手以取之。故伸而不能屈也。

挟喉之动脉

张云。此下乃重言上文六阳经脉。以明其详也。挟喉动脉。即足阳明人迎也。

其在膺中

马云。胸之两旁。谓之膺也。张云。自挟喉而下行于胸膺。凡气户库房之类。皆阳明之。故曰其在膺中

不至曲颊一寸

张云。此复言扶突穴。在足阳明动脉之外。当曲颊下一寸也。

曲颊

张云。此复言天窗穴也。

耳下曲颊之后

马云。足少阳经名天冲者为五行。然穴在耳下曲颊之后。正耳后发际二寸。耳上如前三寸也。张云。仍如上文言手太阳天容也。此非足少阳之穴。而本篇重言在此。意者古以此穴属足少阳经也。简案、甲乙天冲耳上如前三分。铜人云。天冲在耳后入发际二寸。知是马注不可据。

上加完骨之上

马云。手少阳经名天牖者为六行。然穴在耳后。上加完骨之上。正以完骨在上。而天牖在下。则完骨加其上也。简案、甲乙云。天牖在颈筋间。缺盆上。天容后。天柱前。完骨后发际上。今考文理。其穴在完骨下者。不宜言加完骨之上。马注未清晰。

挟项大筋之中

张云。此复言天柱穴。挟后项大筋发际。简案、马以下文阴字接际字下为句。注云。挟项后大筋之中。发际之阴也。不可从。(志本根据马为句)

阴尺动脉

张云。言阴气之所在也。小针解曰。夺阴者死。言取尺之五里。其义即此。(案小针解张注尺之五里尺泽后之五里也)马云。尺泽之上三寸。有动脉。即肘上三寸向里大脉之中央。名五里穴。属手阳明大肠经。志云。按皮肤之气血。从手足之指井。溜注于脉中。而合于肘膝间。故曰尺动脉。右五里五之禁也。简案、逆夺之凡五至井荣俞经合。五之血气尽。故言五之禁也。详见素气穴论。本经版论。

传道之腑

马云。道、导同。凡小肠已化之物。从此传导而下也。志云。此节止论五脏所合之六腑者。本篇论十二经脉之所出。从井而入于合。盖自外而内也。

中精之腑

甲乙作清净之腑。马云。他腑之所受者。皆至浊之物。而唯胆则受五脏精汁也。

少阳属肾

甲乙作少阴。马云。少阳三焦也。三焦之正脉至项散胸中。而肾脉亦上连于肺。三焦之下。属于膀胱。而膀胱为肾之合。故三焦亦属乎肾也。

故将两脏

张云。三焦中渎之腑膀胱津液之腑。肾以水脏而领水腑。理之当然。故肾得兼将两脏。将、领也。两脏腑亦可以言脏也。本脏篇曰。肾合三焦膀胱。其义即此。

中渎之腑

张云。谓如川如渎。源流皆出其中也。即水谷之入于口。出于便。自上而下。必历三焦。故曰中渎之腑水道出焉。膀胱三焦之水。而当其疏泄之道。气本相根据。体同一类。故三焦下出于少阳。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也。

孤之腑也

简案。肺合大肠心合小肠肝合胆脾合胃肾合膀胱。而三焦唯属膀胱。无所配合。故谓孤之腑也。萧吉五行大义云。三焦五脏之中。通上下行气。故为中渎腑也。又引河图云。三焦孤立。

为内渎之腑。并与本节之旨符矣。而此所言三焦。专指下焦。张氏质疑录。论之详也。(素问识灵兰秘典六节藏象论注举数证当参考)

春取络脉

张云。十二经之大络。如手太阴列缺之类是也。

诸荥

张云。十二经之用穴。如手太阴鱼际之类是也。

分肉之间

水热穴论曰。春者木始治。肝气始生。肝气急。其风疾。经脉常深。其气少。不能深入。

故取络脉分肉之间。简案、四时之刺。诸篇所说有异同。甲乙类例通会。殆为明备。当参考。

诸孙络

张云。诸者十二经之穴。如手太阴太渊之类是也。络之小者为孙络。皆应夏气

夏以老阳之令。阳盛于外。故宜浅刺于诸。孙络、及肌肉、皮肤之上也。

诸合

张云。十二经之合穴。如手太阴尺泽之类是也。诸合应秋。故宜取之秋。以少阴之令。将降未降。气亦在中。故余如春法。谓亦宜中取于大经分肉之间。而可浅可深也。

诸井

张云。十二经之井穴。如手太阴少商之类是也。

井云。即前太渊三间之类。张云。脏腑之。如肺、心、之类是也。非上文五之谓。

诸井诸脏。皆主冬气。冬以老阴之令。阳气伏藏。故宜取井。欲其深而久留之也。简案、二说各异。未知孰是。

气之所处

张云。处、上声。谓气之所居也。

转筋

(止)

快也

张云。转筋者必拘挛。立而取之。故筋可舒也。痿厥者必体废。张其四肢而取之。故血气可令立快也。志云。张者、仰卧而张大其四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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