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始篇第九
马云。终始本古经篇名。而伯乃述之。故前根结篇有云。九针之玄。要在终始。此又曰。毕于终始。故知其为古经篇名也。按首无起句。当同前篇。俱为岐伯言也。
毕于终始
张云。终始本篇名。详载阴阳针刺之道。今散类各章。志云。终始者始于五脏。次于经脉。
终于六气。盖五脏内生六络。六经外合六气。盖五脏又本于六气之所生。故曰人生于地。悬命于天。简案、终始。其义未详。姑仍马张。
阳受气于四末
(止)
可令和
马云。阳在外。受气于四肢。阴在内。受气于五脏。故因其气之来而迎之者。泻之法也。因其气之往而随之者。补之法也。知迎随为补泻。则阴阳诸经之气可和调矣。
和气之方
论语。雍也。集解引孔注云。方、道也。
无道行私
张云。不明至道。而强不知以为知。即无道行私也。伐人长命。殃必及之。天道不爽。当知所畏。
谨奉天道
(止)
经脉为纪
张云。天道阴阳。有十二辰次为之纪。人身血气。有十二经脉为之纪。
循环无端。终而复始。故曰终始。
张云。脉口在手。太阴脉也。可候五脏之阴。人迎在颈。阳明脉也。可候六腑之阳。人之血气经脉。所以应天地阴阳之盛衰者。毕露于此。故曰天道毕矣。
应四时也
张云。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简案出禁服篇)应四时也。上谓人迎。下谓脉口。相应往来。即如下编所谓俱往俱来。若引绳大小齐等也。简案、马以上为寸口。以下为尺。恐非。
不结动也
张云。结涩则不足。动疾则有余。皆非平脉也。
甲乙作本末相遇。寒温相守司。似是。禁服篇曰。察其本末之寒温。以验其脏腑之病。张云。脏气为本。肌体为末。表里寒温司守。不致相失。故必外之形肉。内之血气。皆相称者。
谓之平人。志。本末之寒温之两之字下句。注云。本末者。有本标之出入。寒温者。应寒暑之往来。各相守司也。简案、志注。义未明晰。
少气者
(止)
不称尺寸
张云。少气者。元气虚也。兼阴阳而言。故上之人迎。下之脉口。必皆衰少无力。而两手之尺寸。亦不相称也。简案、尺寸。诸家为寸关尺之尺寸。然内经无此义。今言不称尺寸者。
其脉短少。不称常时之尺寸。
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
张云。但可将以甘药。甘药之谓。最有深意。盖欲补虚羸。非甘纯不可也。至剂。刚毒之剂也。正气衰者不可攻。故不宜用也。志云。甘药者调胃之药。谓三阴三阳之气。本于中焦胃腑所生。宣补其生气之原。道之流行。故不可饮以至剂。谓甘味太过。反留中也。简案、以至剂为至甘之剂。殆乖经旨。
弗灸
张云。以火能伤阴也。志云。谓阴阳之气不足于外。非经脉之陷下也。
人迎一盛
(止)
病在手阳明
张云。人迎。足阳明脉也。一盛二盛。谓大于气口一倍二倍也。阳明主表。而行气于三阳。故人迎一盛。病在足经之少阳。若大一倍而加以躁动。则为阳中之阳。而上在手经之少阳矣。凡二盛三盛。病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下仿此。简案、禁服篇曰。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阳。以下文例同。故张以一盛为一倍也。马志以人迎气口。为左右寸口而释之。此王叔和以降之说。非古之义。
不可从。
人迎四盛
(止)
为外格
张云。人迎盛至四倍。且大且数者。乃六阳偏盛之极。盈溢于腑。格拒六阴。是为外格。按、下文曰。溢阴为内关。内关不通。死不治。则此外格者。亦死无疑。简案、禁服篇云。
溢阳为外格。死不治。志云。阳可盛而阴不可盛也。故溢阳不曰死。盖不考耳。
脉口一盛
(止)
在手太阴
张云。脉口。手太阴脉也。太阴主里。而行气于三阴。故脉口一盛。
病在足经之厥阴。若加以躁。则为阴中之阳。而上在手厥阴心主矣。凡二盛三盛皆在足。而躁则皆在手也。志本厥阴之下。更多厥阴二字。误。
脉口四盛
(止)
死不治
张云。脉口四盛。且大且数者。乃六阴偏盛。盈溢于脏。表里隔绝。是为内关。主死不治。
命曰关格
张云。人迎主阳。脉口主阴。若俱盛至四倍以上。则各盛其盛。阴阳不交。故曰关格。
可与言死期也。马云。后世医籍。皆以饮食不下为关格。视此节大义。可深惭云。(关格义详于素问识六节藏象论当互阅)
(止)
上气和乃止
张云。人迎主腑。故其一盛。病在胆经。肝胆相为表里。阳实而阴虚。故当泻足少阳之腑。补足厥阴之脏也。泻者二。补者一。泻倍于补也。疏取之者。欲其从容。
不宜急也。上气。言气之至也。气至而和。谷气至矣。故可止针。下仿此。马云。必切其脉而验其病之退否。
疏而取穴于胆肝二经之上。盖彼此之穴相间之谓疏也。候至气和乃止针。由此推之。则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阳。
当泻手少阳三焦经。而补手厥阴心包络经矣。志云。疏、当作躁。谓一盛而躁。二盛而躁。当取手之阴阳也。
太阳主胃
甲乙。阳、作阴。马云。太阳作阳明。张云。太言太阴。阳言阳明。脾与胃为表里。
故曰太阳主胃。简案、甲乙为是。此盖该上文足阳明日二取之而言。张云。上文人迎之治。治三阳也。皆日二泻一补。气口之治。治三阴也。皆日二补一泻。盖以三阳主表。病在表者。宜泻倍于补也。三阴在里。病在里者。宜补倍于泻也。皆以脏气为重。惟恐其或伤耳。又如厥阴少阳。肝胆木脏也。东方多实。故可日二取之。
太阴阳明。脾与胃也。脾胃大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惟少阴太阳。则二日一取之。盖肾与膀胱。为天一之脏。真阴之原。故宜保重如此。圣人之顾根本。岂惟针刺为然哉。
三倍以上
(止)
为他病矣
甲乙。三、作四。张云。俱盛三倍以上。即四盛也。阴阳俱溢。即溢阴溢阳也。不开。即外关内格也。如此者。血气闭塞无所行。五盛真阴伤于内。刺之已不可。灸之则愈亡其阴。而变生他病。必至不能治也。志云。若不以针开之。则血脉闭塞。气无所行。流溢于中。
则内伤五脏矣。夫盛则泻之。虚则补之。陷下则灸之。此阴阳之气。偏盛不和。非陷下也。故灸之则生他病矣。
凡刺之道
(止)
血气不行
志云。谓阴阳之气偏盛。刺之和调则止矣。然又当补阴泻阳。补阴者。
补五脏之衰阴。泻阳者。导六气之外出。六节脏象论曰。五气入鼻。藏于心肺。上使五色修明。音声能彰。顺气篇曰。五者音也。音主长夏。是补其藏阴。则心、肺、脾、藏之气和。而音声益彰矣。肝开窍于目。肾开窍于耳。肝肾之气盛。则耳目聪明矣。甲乙。音气、作音声。
适虽言故
马云。苟坚如其初。则适才虽言病去复旧。其病未去也。张云。脉坚如旧者。虽欲文饰其故。而病实未除也。简案、据下文言。快而推之。故乃病去而复其故之谓。马注为是。
夫如其故
甲乙。夫、作大。是。
痛虽不随针
甲乙。痛、作病。下同。针下有减字。下文同。马云。虽不随针而即去。然亦必以渐而衰矣。
十二经脉之所生病
马云。欲通十二经脉之所生病。及虚实补泻。必明于本经经脉第十篇而后可。
可得传于终始矣
张云。终始、本篇名。即本末之谓。
故阴阳不相移
(止)
取之其经
张云。移、移易也。倾、相伤也。或阴或阳。无所改易。不相移也。
虚者自虚。实者自实。不相倾也。此则无所从生。而各病其病。但求其经而取之。
邪辟妄合
辟、甲乙作。马志作。张云。邪辟妄合等六句。详言病变也。凡此者皆须用针。治以三刺之法。则诸病可去也。
沉浮异处四时不得
志云。浮沉异处者。阴阳之气与经脉不相合也。四时不得者。不得其升降浮沉也。
故一刺
(止)
谷气至也
张云。初刺之在于浅近。故可出阳分之邪。再刺之在于深远。故可出阴分之邪。三刺之在候谷气。谷气者。元气也。止、出针也。盖邪气来也紧而疾。谷气来也徐而和。必邪气去而后谷气至。故已补而实则虚者坚。已泻而虚则坚者软。是以知谷气之至也。马云。此节大意。见前官针篇。
(止)
和之
张云。此以脉口、人迎、言阴阳也。脉口盛者。阴经盛而阳经虚也。当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人迎盛者。阳经盛而阴经虚也。当先补其阴。后泻其阳而和之。何也。以治病者。
皆宜先顾正气。后治邪气。盖攻实无难。伐虚当畏。于此节之义。可见用针用药。其道皆然。
三脉动于足大趾之间
马云。阳明动于大趾次趾之间。凡厉兑、陷谷、冲阳、解溪、皆在足跗上也。厥阴动于大趾次趾之间。正以大敦、行间、太冲、中封、在足跗内也。少阴则动于足心。其穴涌泉。乃足跗之下也。
其动也
甲乙作三脉动于大指者八字。
阳明止少阴在下
楼氏纲目曰。阳明在上。冲阳脉也。厥阴在中。太冲脉也。少阴在下。太溪脉也。
马云。阳明则在手足之上。厥阴则在于二经之中。少阴则在于足之下耳。
膺中膺
(止)
取之上
马云。此言凡取穴者。必当各中其所也。胸之两旁谓之膺。故膺内有。
如胃经气户、库房、屋翳、膺窗。肾经中、神藏、灵墟、神封、之类。凡刺膺者。当中其膺可也。背内有。如督脉经诸穴。居脊之中。膀胱经诸穴。居脊之四行之类。凡刺背者。当中其背与肩膊可也。凡按分肉虚。虚则取之耳。张云。凡肩膊之虚软而痛者。病有阴经阳经之异。阴经在膺。故治阴病者。
当取膺而必中其膺。阳经在背。故治阳病者。当取背而必中其背。病在手经故取之上。上者手也。如手太阴之中府、云门。手厥阴之天池。皆膺也。手少阳之肩、天。手太阳之天宗、曲垣、肩外。皆背也。
咸主肩膊虚痛等病。简案、二家所取义各异。未审孰是。然张添痛字释之。似于原文未允当。但马以肩膊二字接上句。以上字接次节重字上。非。
张云。舌下生小舌。谓之重舌。舌柱即舌下之节如柱者也。当用第五针曰铍针者刺之。九针论曰。铍针主大痈脓两热争者。官针篇曰。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简案、刺出恶血也。
手屈
(止)
守筋
张云。屈而不伸者。筋之拘挛也。故治当守筋。不可误求于骨。伸而不屈者。
骨之废弛也。故治当守骨。不可误求于筋也。
补须一方实
(止)
无使邪气得入
张云。补、当作刺。刺法虽多。其要惟二。则补泻而已。一者因其方实。故当深取之。勿按其。欲以出其邪气。此泻法也。一者因其方虚。故当浅刺之。以养其血脉。疾按其穴。以拒其邪气。此补法也。马云。方、犹俗云才方也。
邪气来也
(止)
徐而和
马云。邪气之来。其针下必紧而疾。谷气之来。其针下必徐而和。可得而验也。
刺诸痛者其脉皆实
甲乙者下有深刺之诸痛者六字。张云。此言痛而可刺者。脉必皆实者也。然则脉虚者。其不宜刺可知矣。
从腰以上
(止)
张云。此近取之法也。腰以上者。天之气也。故当取肺与大肠二经。盖肺经自胸行手。大肠经自手上头也。腰以下者。地之气也。故当取脾胃二经。盖脾经自足入腹。胃经自头下足也。病之在阴在阳。各察其所主而刺之。
病在上者
(止)
取之
张云。此远取之法也。有病在上而脉通于下者。当取于下。病在下而脉通于上者。当取于上。故在头者取之足。在腰者取之。盖疏其源而流自通。故诸经皆有井、荥、俞、原、经、合之辨。
春气在毛
(止)
以春夏之齐
甲乙。毛、上有毫字。马云。齐、剂同。素问有刺齐论。张云。
此言病气之中人。随时气而为深浅也。春夏阳气在上。故取毫毛皮肤。则浅其针。秋冬阳气在下。故取分肉筋骨。则深其针。是以时为齐也。按、四时刺逆从论曰。春气在经脉。夏气在孙络。长夏气在肌肉。秋气在皮肤。
冬气在骨髓。中与本篇若异者何也。盖本篇言病邪之应时令。有表有里。四时刺逆从论。言人气之合天地。有升有降。义本不同。非矛盾也。肥人肉浓。浅之则不及。故宜秋冬之齐。瘦人肉薄。深之则太过。故宜春夏之齐。志云。齐者与时一之也。简案、志注非是。七十难与本篇之义合。
病痛者阴也
(止)
深刺之
张云。凡病痛者。多由寒邪滞逆于经。及深居筋骨之间。凝聚不散。
故病痛者为阴也。按之不得者。隐藏深处也。是为阴邪。故刺亦宜深。然则痛在浮浅者。由属阳邪可知也。但诸痛属阴者多耳。
病在上者阳也
(止)
浅刺之
张云。阳主升。故在上者为阳。阴主降。故在下者为阴。痒者散动于肤腠故为阳。凡病在阳者。皆宜浅刺之。其在下者。自当深刺无疑也。志云。此论表里上下之阴阳。夫表为阳。里为阴。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病在阳者名曰风。故痒者阳也。病在皮肤之表阳也。病在阴者名曰痹。痹者痛也。故病痛者阴也。以手按之不得者。留痹之在内也。此言表里之为阴阳也。
简案、四十八难曰。痒者为虚。痛者为实。义似相戾。
病先起阴者
(止)
治其阴
张云。此以经络部位言阴阳也。病之在阴在阳。起有先后。先者病之本。
后者病之标。治必先其本。即上文所谓先刺其病所从生之义。
(止)
一刺阳也
张云。二刺阴。一刺阳者。谓补其阴经二次。泻其阳经一次。则阴气盛而阳邪退。故可以治热厥。其二阳一阴者。亦犹是也。故可以治寒厥。
久病者
(止)
刺道毕矣
张云。久远之疾。其气必深。针不深。则隐伏之病不能及。留不久。则固结之邪不得散也。一刺未尽。故当间日复刺之。再刺未尽。故再间日而又刺之。必至病除而后已。然当先察其在经在络。在经者直刺其经。在络者缪刺其络。是谓调其左右。去其血脉也。志云。病久者邪气入深。邪与正争。则气留于阴。间日而后出于阳。是以间日复刺之者。俟气至而取之也。
凡刺之法
(止)
聚气可布
甲乙。躁厥者。注云。一作疾字。张云。病少气而形肉未脱。其脉躁急。其病躁而厥逆者。气虚于内。邪实于经也。当缪刺之。左病取右。右病取左。所刺在络。其用轻浅。则精气之散者可收。邪气之聚者可散也。简案、躁厥、作躁疾是。
深居静处
(止)
气至乃休
马云。此言用针者。当预养其神以行针也。凡用针者。虽占病者之神气往来。然必先自养其神气。故深居静处。闭户塞牖。魂魄、神意、精气、皆会于一。令志已在针。方浅而留之。或微而浮之。以移病者之神。候其真气已至。而乃止针也。
男内女外
(止)
是谓得气
张云。既刺之后。尤当戒慎。男子忌内。女子忌外。忌外者坚拒勿出。
忌内者谨守勿内。则邪气必去。正气必复。是谓得气。道藏本释音云。难经作男外女内。简案、七十八难云。
男外女内。乃言针法。与本篇之义自别。
出行来者
甲乙出、作步。
凡此十二禁者
简案、马张连男内女外为十二禁。然凡刺之禁有后节则必不然。甲乙无此十二三字。盖古经之脱文也。
介按、凡十二禁者。如风雨晦明之四时。人之气血。凝滞不调。共计四禁也。大饱则气虚。五禁也。新饱则气盛。六禁也。大醉则气乱。七禁也。大怒则气逆。八禁也。大渴则液少。九禁也。大劳则气乏。十禁也。
大惊则气散。十一禁也。人神所在之处。恐伤其生气。十二禁也。夫所谓人神所在之处。以四时言之。则春在左胁。秋在右胁。冬在腰。夏在脐。此四者系是肝肺肾脾所司之时也。故亦须禁之。
淫
道藏本、甲乙、作淫泺。张云。淫荡散也。(淫泺详于素问识骨空论)
志云。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
针刺之道。贵在得神致气。犯此禁者。则脱其五味所生之神气。是谓失气也。
太阳之脉以下。文与素问诊要经终论同。今特举其异同。不复诠释。诊要经终无绝皮二字。作绝汗乃出。
不行
诊要经终。作不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