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论第四
论曰。天地者。阴阳之本也。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
故阴阳不测谓之神。神用无方谓之圣。倘不知此。谓天自运乎。地自处乎。岂足以语造化之全功哉。大哉干元。
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所以天为阳。地为阴。水为阴。火为阳。阴阳者。男女之血气。水火者。
阴阳之征兆。惟水火既济。血气变革。然后刚柔有体。而形质立焉。经所谓天复地载。万物悉备。莫贵乎人。
人禀天地之气生。四时之法成。故人生于地。悬命于天。人生有形。不离阴阳。盖人居天之下地之上气交之中。
不明阴阳而望延年。未之有也。何则。苍天之气。不得无常也。气之不袭。是谓非常。非常则变矣。王注曰。
且苍天布气。尚不越于五行。人在气中。岂不应于天道。左传曰。违天不祥。系辞云。一阴一阳之谓道。老子曰。万物负阴而抱阳。故偏阴偏阳谓之疾。夫言一身之中。外为阳。内为阴。气为阳。血为阴。背为阳。
腹为阴。腑为阳。脏为阴。肝心脾肺肾五脏皆为阴。胃大肠小肠膀胱三焦六腑皆为阳。盖阳中有阴。阴中有阳。
岂偏枯而为道哉。经所谓治心病者。必求其本。是明阴阳之大体。水火之高下。盛衰之补泻。远近之大小。
阴阳之变通。夫如是惟达道人可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