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参考H5版入口

厥论篇第四十五


张云。厥者。逆也。气逆则乱。故忽为眩仆脱绝。是名为厥。厥证之起于足者。厥发之始也。甚至猝倒暴厥。忽不知人。轻则渐苏。重则即死。最为急候。后世不能详察。但以手足寒热为厥。又有以香港脚为厥者。谬之甚也。简按千金方凡例。以厥为香港脚。然王注已言及之。则唐时有为其说者。可知也。考灵寒热病篇曰。厥痹者。厥气上及腹则死。此特似指香港脚冲心。虽仲景有寒厥热厥之分。亦以手足为言。盖彼以辨伤寒寒热耳。

实非若内经之所谓厥也。观大奇论曰。暴厥者。不知与人言调经论曰。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复反则生。不反则死。缪刺论曰。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五络俱竭。令人身脉皆重。而形无知也。

其状若尸。或曰尸厥。若此者。岂止于手足寒热。及香港脚之谓耶。今人多不知厥证。而皆指为中风也。夫中风者。病多经络之受伤。厥逆者。直因精气之内夺。表里虚实。病情当辨。名义不正。无怪其以风治厥也。医中之害。莫此为甚。简按厥。尔雅作。说文亦作。云。HT气也。从从HT从欠。又云。。。或省。史记扁仓传。作蹶。刘熙释名。厥。逆气也。颜师古注急就章云。者。气从下起。上行叉心胁也。厥有气厥血厥痰厥酒厥脏厥蛔厥色厥等。景岳全书论之详焉。

五指之表

张云。足指之端曰表。

集于足下而聚于足心

简按集聚同义。然集有止之意。国语。有隼集于陈侯之庭而死。是也。聚乃散之反。

皆从内也

张云。其寒也非从外入。皆由内而生也。故凡病阳虚者。必手足多寒。皆从指端始。

前阴

马云。前阴者。阴器也。外肾也。简按宁氏折骨分经云。睾丸外肾也。属足厥阴肝经。又韵会云。外肾为势。宫刑男子割势。据此则宦者去其宗筋者。割去睾丸也。

下气上争不能复

吴云。下气。身半以下之气也。上争者。阳搏阴激。身半以下之气。亦引而上争也。

马云。是在下之肾气。乃因强力。而遂与上焦之气相争。不能复如其旧。高云。在下之阴气。上争于阳。致阳气不能复。复。内藏也。

精气溢下

吴云。阴精之气。涌溢泄出而下也。志云。阳气上出。则阴脏精气。亦溢于下矣。简按上古天真论。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知是亦言精气漏泄。然彼由肾气有余。此因上盛下虚。义递异。

邪气因从之

张云。阳虚则阴胜为邪。简按吴云。邪气阳气也。以其失所。目之为邪。此解太误。

若改阳字作阴。则才通。

气因于中

汪昂云。寒从内发。即前不从外之意。高云。阴寒邪气因于中。而阳气日衰。简按此一句。诸说参差。甲乙。于。作所。而吴则以此四字。移上文前阴宗筋之所聚之上。马则改因作困。张则以气为上文之精气邪气。志则为气因于中焦水谷之所生。并不甚清晰。考上下文意。汪高所释似允当。今姑从之。

渗营其经络

张兆璜云。渗者。渗于脉外。营者。营于脉中。营气宗气。皆精阳之气。营行于脉中。

诸阳之气。淡渗于脉外。非独卫气之行脉外也。

手足为之寒也

滑云。张子和曰。秋冬阴壮阳衰。人或恃赖壮勇。纵情嗜欲于秋冬之时。则阳夺于内。

阴气下溢。邪气上行。阳气既衰。真精又竭。阳不荣养。阴气独行。故手足寒。发为寒厥也。

络脉满而经脉

志云。灵枢经脉篇曰。饮者。卫气先行皮肤。先充络脉。夫卫气者。水谷之悍气也。亦水谷悍热之液。故从卫气。先行皮肤。从皮肤而充于络脉。是不从脾气。而行于经脉。故络脉满。而经脉虚也。

气聚于脾中

马云。下气上争。聚于脾中。志云。谷气聚于脾中。高同。

肾气日衰阳气独胜

宋本。日。作有。吴作自。甲乙。胜。作盛。(张氏医通云。论得寒厥之由。以其人阳气衰。不能渗荣其经络阳气日损。阴气独在。故手足为之寒也。附子理中汤。论得热厥之由。则谓其人必数醉。若饱以入房。气聚于脾中。肾气日衰。阳气独胜。故手足为之热也。加减肾气丸。)

腹胀

甲乙。无胀字。马云。下气上争。而行之于上。则下虚。故气在腹。而不在足。所以腹中胀满也。夫曰阴气盛于上则腹满者。上文之寒厥。高云。阴寒之气盛于上。则上下皆阴。而阳气虚于下。下虚则腹胀满。以明腹满而为寒厥之意。简按张云。阴虚于下。则脾肾之气不化。故腹为胀满。恐非。

阳气盛于上

新校正。据甲乙。作腹满二字。详辨其义。滑亦从之。而马吴诸家。仍原文而解之。简按帝问有二或字。故举阴气盛于上。阳气盛于上之两端而答之。则新校正似是而却非。马云。乃上文之热厥耳。

高云。阳热之气盛于上。则下气重上。而邪气逆。逆则阳气乱。乱则心神不宁。故暴不知人。以明暴不知人。

而为热厥之意。

下气重上而邪气

吴云。重。平声。并也。邪气。气失其常之名也。简按腹中论云。阳气重上。

有余于上。此亦论厥逆也。即是同义。

不知人也

志云。猝然昏。或仆扑也。吴。此下。补逆之微者半日复。逆之甚者一日复。复则知人矣十九字。简按经文未知旧如此否。要之不可定然矣。

厥状病能

马云。能。音耐。礼运篇云。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则能耐同。吴云。能。犹形也。张同。志云。病能者。能为奇恒之病也。简按吴近是。详见病能论篇首。

肿首头重

简按脉解篇。肿腰痛。着至教论。干嗌喉塞。乃与论语迅雷风烈。楚辞吉月辰良。并同字法。肿。志本作踵。非。

甲乙。作眩仆。吴云。。目眩乱也。仆。颠仆也。马云。眩而仆倒。乃上重下轻之证也。

阳明之厥

汪昂云。按阳明多血多气。详本症病皆有余。与虚而厥者不同。

癫疾欲走呼

简按阴阳类论云。骂詈妄行。巅疾为狂。王注。以肾水不胜。故胃气盛。而颠为狂。盖与此同证。详见宣明五气篇。

后不利

志云。食饮入胃。脾为转输。逆气在脾。故后便不利。脾不转运。则胃亦不和。是以食则呕。

不得卧也。

口干溺赤

甲乙。口。作舌。志云。阴液不能上资。是以口干心痛肺金不能通调于下。故溺赤水火阴阳之气。上下不爽。故腹满也。

泾溲

简按诸家不释。但张云。泾。音经。水名。义难通。调经论王注云。泾。大便也。小便也。

杨上善云。泾作经。妇人月经也。吴云。泾。水行有常也。KT也。泾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数说亦未稳当。灵本神篇。亦有腹胀不利之文。经。甲乙作泾。盖泾溲是小。集韵。泾。去挺切。泉也。

刘熙释名。水直波曰泾。泾。径也。言道径也。者。二便之通称。(国语。少牢。史记仓公传。有大小语。吴越春秋。太宰奉恶。注。。即便也。恶。大便也。)故加泾字。别于大便。脉要精微论。言小便水泉。此亦一证。

阴缩

甲乙。无肿字。是。

以经取之

吴云。难经曰。不盛不虚。以经取之者。是正经自病。不中他邪也。当自取其经。(六十九难)正此谓也。马云。若不盛不虚。则在胆取胆。而不取之肝。

在肝取肝。而不取之胆。所谓自取其经也。即名之曰经治。又曰经刺

太阴厥

张云。按六经之厥。已具上文。此复言者。考之全元起本。自本节之下。另在第九卷中。

盖彼此发明。原属两篇之文。乃王氏类移于此者。非本篇之重复也。

治主病者

张云。谓如本经之左右上下。及原输等穴。各有宜用。当审其所主而刺之。余准此。

虚满呕变下泄清

吴云。少阴。肾也。肾间命门之火虚衰。不足以生脾土。故令虚满虚满者。中虚而满也。呕变者。水谷已变。犹呕逆而出。盖少阴在下。故食至下焦。其色已变犹呕也。泄清。下泄澄澈清冷也。志云。少阴之气。上与阳明相合。而主化水谷。少阴气厥。以致中焦虚满。而变为呕逆。上下水火之气不交。故下泄清冷也。按呕变。当作变呕。灵五味篇云。若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与此篇大义相同。且有声无物曰呕。故不当作呕出变异之物解。高云。有欲呕之变证。简按佛典有变吐之语。知是呕变变呕。乃呕逆之谓。诸注恐属强解。

前闭

高云。前阴闭结。

谵言

吴云。肝藏魂。魂失其守。故谵言也。

不得前后

张云。或闭结不通。或遗失不禁。不得其常之谓也。三阴俱逆。则脏气绝。阳明脉解篇曰。厥逆连经则生。连脏则死。此之谓也。志云。阴关于下也。简按此谓二便不通。张注。或遗失不禁。误。

僵仆

高云。即上文发为仆之义。

呕血

志云。阳气上逆则呕血。阳热在上则衄血。此太阳之气。厥逆于上。以致迫血妄行。高云。阳热之气。

不行皮毛内伤络脉阳络伤则血外溢。故呕血。简按吴本。无呕血二字。义不相蒙。僭去之。非也。

机关不利

张云。机关者。筋骨要会之所也。胆者。筋其应。少阳厥逆。则筋不利。故为此机关腰项之病。

肠痈不可治

张云。肠痈发于少阳厥逆者。相火之结毒也。故不可治。高云。少阳经厥气逆。则转有乖。故机关不利不能转。从外则发肠痈。发肠痈。则内郁之气。从痈而泄。不可治少阳之主病。当治阳明肠痈。此少阳厥病能。发于阳明。当治阳明。故不言治主病者。简按高。据仲景呕家有痈脓。不可治呕。脓尽自愈之例而释之。未知于经旨何如。存备一说。

惊者死

马云。肝之病发为惊骇。而胆与之为表里。故惊则死矣。张云。其毒连脏。故当死。

喘咳身热

志云。阳明气厥则喘。上逆则咳也。阳明之气主肌肉。故厥则身热

善惊呕血

志云。二阳发病。主惊骇衄血呕血者。阳明乃悍热之气。厥气上逆。则迫血妄行。

此病在气。而及于经血。高云。闻水音则善惊。热迫于经则呕血。上文发肠痈。不可治少阳。当治阳明。是治阳明之意。已寓于上。故此不言治主病者。简按肠痈阳明。未见所据。其不言治主病者。恐是脱文。

呕沫

吴云。肺主治节。行下降之令。肺病则不能降。故虚满而咳。虚满之久。必有留沫。故呕沫。

高云。肺气满咳。不能四布其水津。故善呕沫。

手心主少阴

高云。手心主厥阴包络手少阴心经。经厥气逆。皆有心痛之病。喉者。肺气也。心痛引喉。则两火上炎而烁金。又兼身热如焚如焰。则死不可治。马云。邪客篇言。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则心伤心伤精神去。神去则死。此所以死不可治。

腰不可以俯仰

吴云。其脉属于小肠小肠系腰之部分。故腰不可以俯仰。张云。四时气篇曰。邪在小肠者。连睾系。属于脊。故腰不可以俯仰也。简按王以为错简文。吴张强为之解。似不切贴。

马云。按全元起本。。作痉。。音炽。伤寒论。有刚柔。痉。音敬。风强病也。此当以痉为是。后世互书者非。灵枢热病篇第二十七节。有风痉证。高云。经脉篇云。大肠手阳明之脉。是主津液

手阳明经气厥逆津液不荣于经脉。故当资手阳明经之津液。简按张云。。谓手臂肩项强直也。此盖拘泥于本经之所流注。故云尔。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