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解毒的警戒实践 中药解毒的警戒实践也有着悠久历史。有些中药固有毒性难以避免,即便施以充分的防毒警戒措施,也可能引起机体的有害反应。此时,及时采用相应的解毒方法,也可降低不良反应造成的严重后果。如《本草经集注》中就记载:“半夏毒,用生姜汁,煮干姜汁并解之”。东晋《肘后备急方》、唐代《备急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均对药物中毒后的解救做了专篇论述,如“中狼毒以蓝汁解之”,又如“有人中乌头、巴豆毒……甘草入腹即定”等,都是对中药产生了不良后果的具体应对之策。 梳理传统中医药古籍中药物解毒相关记载,如《景岳全书》论: “凡解诸药毒者,宜以荠苨汁、白扁豆汁、绿豆汁、甘草汁、饧糖汁、米糖汁、蚕蜕纸烧灰,随便用之,俱可解”等,可以将解毒之品归为药物类、食物类、其他等。
其一,药物类。 如用甘草、绿豆等自身兼具解毒功效之品,《备急千金要方》曰: “甘草解百药毒,此实如沃雪有同神妙”。又如用相杀、相畏之品来制约毒性,生姜解半夏毒,犀角制乌头毒等。
其二,食物类。 具有甘味的食物或药食两用之品,多能缓和药性、解百毒,或是增强其他药物、食物的解毒作用,如饴糖、蜂蜜等。
其三,其他类。 如井水、陈壁土、六畜血等,《本草纲目》记载解乌附之毒用“防风汁、远志汁……并华水、陈壁土,泡汤服”。 通过对中药药物警戒思想的文献梳理可以发现,中药传统药物警戒思想对中药“毒”的认识与实践记载丰富,是对“识毒-用毒-防毒-解毒”全过程的体现,也是临床安全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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