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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杀避忌产前将护法第四


  一受孕之后,切宜避忌胎杀所游。如经云: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色青黯,系缚者相拘挛,甚至母殒,祸如反掌。

  月游胎杀

  立春在房床,惊蛰在户单扇,清明在门双扇,立夏在灶,芒种在母身,小暑在灶,立秋在碓按:经本云在正北方子位,白露在厨前,寒露在门,立冬在户及厨,大雪在炉及灶,小寒在房母身。

  十干日游胎杀

  甲巳日占门,乙庚日占碓磨,丙辛日占井灶,丁壬日占厨解,戊癸日占米仓。

  十二支日游胎杀

  子丑日占中堂,寅卯辰酉日占灶,巳午日占门,未申日占篱下,戌亥日占房。

  六甲旬游胎杀

  甲子旬游窗碓,甲戌旬游正厅,甲申旬游中庭,甲午旬游房内,甲辰旬游房中,甲寅旬游□□。

  太史局日游胎杀

  每遇癸巳、甲午、乙未、丙申、丁酉五日,在房内北。庚子、辛丑、壬寅三日,在房内南。癸卯一日,在房内西。甲辰、乙巳、丙午、丁未四日,在房内东。六戌六巳日,在房内中。余日在外无占。

  凡游在房内,不宜于方位上安床帐及扫舍,皆凶。

  又有小儿杀及本年三杀,及产母身黄定命,皆不可犯。凡妊娠之后,将此贴于房内,常照见之。切不可穿凿修掘,移钉系篱壁,重物展压之类。犯之重则胎死腹中,母亦不利;轻则子受其殃,成人之后,必定破形拳挛,跛缩症,犯之极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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