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籍
- 《太平圣惠方》
辨六畜不可合诸物食法
白犬血肾。不可杂白鸡肝。白鹅肝食。
白羊肉。不可杂鸡肉食。
犬肝。不可杂乌鸡兔肉食。
猪肉。不可杂乌梅食。
兔肉。不可杂獭肉。及鸡心食。
白马黑头者。不可食。
麋肉。不可合虾蟆。及獭食。
麋脂。不可合梅李实食。
麋肉。不可杂鹄肉食。
羊肝。不可合乌梅白梅及椒食。
牛肠。不可合犬血肉食。
白马青蹄。不可食。
白猪白蹄青爪斑斑。不可食。
乌鸡白头。不可食。杀人。
鹿白胆。不可食。
食猪食。不可卧稻穣草中。
雄鸡肉。不可合生葱芥食。
鸡鸭肉。不可合蒜及李子食。
鳖肉山鸡肉雀肉。不可相杂食。
生肝落地尘不沾。不可食。
曝脯不肯干。及火炙不动。见水而动者。不可食。
祭肉自动。及酒自耗。并不可饮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