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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用相对数时的注意事项


一、构成比与率是意义不同的两个统计指标构成比表示事物内部各组成的比重,率则是说明某种现象发生的频率或强度。常见错误之一是以构成比代率来说明问题。表20-2是某地肿瘤普查资料,从患病率看,年龄愈大,肿瘤患病率愈高;从构成比看,“60~”组的百分比反而低了,原因在于各年龄组人数不同,表中60岁以上老人仅为上一年龄组人数的四分之一,尽管该组癌肿患病率很高,但实际例数却较少,所以占各年龄组的比重就小了。

表20-2 某地居民年龄别癌肿患病情况统计

年龄组(岁)(1)人口数(2)癌肿病人数(3)构成比(%)(4)患病率(1/10万)(5)
<30633000191.33.0
30~57000017111.430.0
40~37400048632.6129.9
50~14300057438.5401.4
60~3025024216.2800.0
总计17502501492100.085.2

二、计算相对数时,调查或实验的例数应有足够数量,算得的结果误差就较小如果例数较小,宁可只用绝对数表示;例如讲明5例中治愈4例,要比说治愈率达80%更实际些。但动物实验时,可以通过周密设计,严格控制实验条件,例如毒理实验,每组用10只纯种小也可以了。

三、当各组例数不相等而要计算几个率的平均率时,应该将各个率的分子、分母分别相加后计算,不能将各率直接相加以平均。

例如用某疗法治疗肝炎,第一次治疗150人,治愈30人,治愈率20%;第二次治疗100人,治愈30人,治愈率30%。两批的合并治愈率应该是[(30+30)/(150+100)]×100%=24%。若简单地算为(20%+30%)÷2=25%是错的。

四、注意资料的可比性所谓可比,就是说除了要对比的因素外(例如用不同药物治疗某病比较其效果),凡是影响大而又能加以控制的因素应力求齐同,并遵循随机抽样原则,使研究设计更为客观合理。

(一)观察对象同质,研究方法相同,观察时间相等,以及地区、周围环境、风俗习惯和经济条件应一致或相近。

(二)观察对象内部结构是否相同,若两组资料的年龄、性别构成不同,可以分组或进行标准化后再作比较。

五、对比不同时期资料时,应注意客观条件是否有变化例如疾病登记报告制度完善和资料完整,可以使发病率“升高”;居民因医疗普及,就诊机会增加,或诊断技术提高而获得更多早期诊断,也会引起发病率“升高”,因此在分析讨论时应持慎重态度。

六、率也有抽样误差,需要进一步作统计学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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