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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弱视(amblyopia)


眼部内外没有器质性病变而矫正视力达不到正常(低于0.9)者称为弱视。弱视与斜视有密切关系,单眼偏斜可致该眼弱视,而弱视又可形成斜视。

一、分类

(一)斜视性弱视(strabismic amblyopia)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由于眼位偏斜而发生复视,为了解除或克服斜视所造成的复视,大脑视皮质中枢就抑制由斜视眼传入的视觉冲动。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而导致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性的,因而早期适当治疗,弱视眼的视力可以提高,但也有少数顽固病例,虽经长期治疗,视力改善不多。

(二)屈光参差性弱视(anisometropic amblyuopia)由于两眼屈光参差较大,在两眼黄斑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同或大小差别太大,融合困难,脑皮质中枢只能抑制来自屈光不正较大的眼的物象,日久发生弱视。这种弱视是功能性的,经过治疗有可能恢复视力。如果早期矫正屈光不正有可能防止其发生

(三)形觉剥夺性弱视(form deprivation amblyopia)在婴幼儿期,如有角膜混浊、上睑下垂、先天性白内障,甚至不恰当的遮盖一眼,使得光线不能充分进入眼内,剥夺了该眼黄斑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视功能发育受到抑制而发生弱视。这种弱视,不仅视力低下,而且预后也差。

(四)屈光不正性弱视(ametroic amblyopia)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者。戴合适眼镜后,能使视力逐渐提高,但为时较长,一般需2~3年。

(五)先天性弱视(congenital amblyopia)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由于在出生后,视网膜或视路发生小出血而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继发于眼球震颤,全色盲等。这种弱视预后不佳。

二、临床表现

(一)视力减退,重度弱视的视力为≤0.1,中度0.2~0.5,轻度0.6~0.8.

(二)对排列成行的视标分辨力较单个视标差2~3行。

(三)弱视眼常有固视异常,如旁中心固视,即是用中心凹以外的视网膜某一点注视目标。

(四)常有眼位偏斜,有的伴眼球震颤。

三、治疗原则

消除抑制,提高视力,矫正眼位,训练黄斑固视和融合功能,以达到恢复两眼视功能。弱视的治疗效果与年龄及固视性质有关,5~6岁较佳,8岁后较差;中心固视较佳,旁中心固视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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