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参考H5版入口

服药禁物第四


《本草经》云∶服药不可多食生蒜、杂生菜

又云∶服药不可食诸滑物果菜。

又云∶服药不可多食肥猪犬肉肥羹及鱼脍。

又云∶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诸淹秽事。

又云∶服药有术,勿食桃肉、蒜、青鱼。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猪肉。(今按∶《黄连桔梗勿食猪肉。(今按∶《范汪方》∶食之精漏少子,使人缩产,饮不可下,病不除)。有半夏菖蒲勿食饴糖羊肉。(今按∶《范汪方》云∶令人病不除。《膳夫经》云∶三日勿食)。有细辛勿食生菜。(今按∶《范汪方》云∶食之病增)。有甘草勿食菘。(今按∶《范汪方有藜芦,勿食狸肉。(今按∶《范汪方》云∶食之使人水道逆上成腹胀)。有牡丹勿食生叶(《新修本草》无此字)。今按∶《范汪方》云∶一日勿食,病增。《膳夫经》云∶二日勿食生蒜,病增〕。有恒山勿食生葱菜。(今按∶《范汪方》云∶食之增病)。有空青、朱沙,勿食生血物。(今按∶《养生要集》云∶病不除)。有茯云∶勿食诸酢热。《葙方》云∶茯苓鲤鱼)。

养生要集》云∶服药不可食诸滑物、果、实、菜、油、面、生、冷、酢。

又云∶服药不可多食生蒜、杂生菜猪肉、鱼臊脍。

又云∶服药有松脂,勿食五肉鱼菜盐,唯得饮水并小脯耳。

又云∶服药有天门冬,忌鲤鱼

又云∶服药有黄精,忌食

《枕中方》云∶凡服药物,不欲食蒜、石榴、猪肝,房室都绝之为上,服神药物勿向北方,又云∶凡服食,忌血味,使三尸不去。

千金方》云∶凡饵药之人不可服鹿肉,服药必不得力。所以然者,鹿恒食解毒之草,是故能制散诸药也。

又云∶凡服药,皆断生、冷、酢、滑、猪、鸡、鱼、油、面、蒜。其大补丸慎陈臭。

又云∶服药有柏子,忌食面、五肉、鱼、菜。

《慧日寺药方》云∶服勿食鲤鱼,害人。(今按∶《养生要集》云,葱不可今食,伤人)《马琬食经》云∶服杏仁忌食猪肉,杀人。

《药像》云∶服槐实,忌猪肉


上一篇:服药节度第三 下一篇:服药中毒方第五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