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剧方》云∶黄帝云∶人年六岁以上为小,十八以上为少,二十以上为壮,五十以上为老也。其六岁以还者,经所不载,是以乳下婴儿病难治者,皆无所承按也。中古有巫立小儿《颅囟经》以占夭寿,判疾病死生,世相传有少小方焉。
今按∶《太素经》云∶小儿初生为婴,能笑为KT脉(儿)。
《经义解》云∶小儿初生号赤子。
《产经》云∶凡儿生当长一尺六寸,重十七斤。
《针灸经》云∶十岁小儿,七十老人不得针,宜灸及甘药。
《千金方》云∶凡新生儿七日以上,周年以还,不过七壮,炷如雀屎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