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笔者想到妊娠禁忌用药之大黄(泻下剂),犹如书中按语,“大黄为妊娠所忌,医多慎用。本例既孕8月,又有习惯性流产,更使人不敢用大黄,即使用之,也不敢重剂日夜追服,如此则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故认证用药务要准确,方能保证疗效。”
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医药事业在不断进取中创新,“以人为本”的诊疗理念贯穿于整个中医药行业发展过程。但目前不管是法律法规,还是临证过程,都在遵守“不冒险”思想。譬如“妊娠禁用泻下药”几乎成为所有中医临证时的“必须牢记”,并遵照。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当法律法规规定“妊娠禁用大黄(泻下剂)”时,有多少中医师敢去“顶规违纪”呢?
肖俊逸运用大黄治愈这例妊娠高热病案是在上世纪70年代。若是今日,有多少临证中医敢这样开方呢?这无形地制约了中医的临证创新,让中医处方成了缩手缩脚之方。想必,所有中医都知道“人参鹿茸杀人无过,附子大黄救人无功”之说,关键是谁给中医这样的反常规处方权?谁让中医临证时有胆气去运用这样的处方?
笔者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应该为相应资质的中医师“松绑”,让中医师有更多“自由用药”空间,让他们有勇气、有胆气去“创造”中医药的“神话”,让中医无后顾之忧地去“大显身手”,造福人类。(作者单位为四川省古蔺县观文镇梅松政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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