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后食禁第五十八
《养生要集》云∶凡温病伤寒愈后,但宜食糜粥,唯少少,勿食大饱,引日转久,可合羊、又云∶凡伤寒毒病愈百日之内,禁食猪肉、肠、血、肥鱼、腻(女利反)干之难消之物。
《七卷食经》云∶时行病愈,食禁葫、韭、虾、鳝辈,不禁病复发则难治,后年辄发。
时行病后禁饼饵、鱼脍、诸生果菜,难消之物,皆复发病。
又勿食生枣及羊肉,膈上乃为热KT。
凡病患不得食熊肉,令作长病,终不除愈。
时病愈后未满三月,食(以周反)鱼复食诸菜,三年肌肤不充。
又食梅油脂物,令暴利难治。
又食瓜合鱼脍,令病复发。
又食蒜脍,令人损胃消。
又未满三月,食鳝即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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