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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篇第五十一


诸本无篇字。

胸中大在杼骨之端

马张志。胸、作背。是。马云。五脏之俞。皆在于背。故背中大。在杼骨之端。大者大杼穴也。去中行督脉大椎穴左右各开一寸半。

肺在三焦之间

(止)

乃其也

马云。焦、当作憔。后世作椎。、俞、输通用。张云。焦即椎之义。

脊骨之节间也。古谓之焦。亦谓之憔。后世作椎。此自大至肾左右。各相去脊中一寸五分。故云挟脊相去三寸所也。愚谓诸焦字义。非专指骨节为言。盖谓脏气自节间而出。以行于肉理脉络之分。凡自上至下。皆可言焦。所以三焦之义。本以上中下通体为言。固可因此而知彼也。按其处应中而痛解。所以验取穴之法也。

但按其穴之处。必痛而且解。即其所也。解软解散之谓。志云。先言大杼者。乃项后大骨之端。督脉循于脊骨之第一椎也。问五脏而言三焦膈俞者。五脏之气。皆从内膈而出。故曰七节之旁。中有小心。中膈者皆为伤中。其病虽愈。不过一岁必死。简案、张焦字之解。殆属傅会。张亦至晚年知其不允。当详见质疑录三焦有几章。

介按、唐氏谓三焦之根。起于肾中。肾系贯脊通髓。名曰命门。故曰三焦根于命门。从命门而发出膜网。

是生胁下之两大板油。又生脐上之网油。又曰脐下之气。上于肺而为呼吸。并外达皮毛。为卫气。夫唐氏之言如是。则肺在三焦之间。此语信而有征也。

灸之则可

(止)

须其火灭也

张云。此言五脏之。但可灸而不可刺也。不惟针有补泻。而灸亦有补泻。

凡欲以火补者。勿吹其火。致令疾速。必待其从容自灭可也。凡欲以火泻者。必疾吹其火。欲其迅速即传易其。须其火之速灭可也。此用火补泻之法。高武针灸聚英云。按血气形志篇。载五脏俞刺。而此云可灸不可灸。

故沧州翁谓素问非出于一时之言。非成于一人之手。焦当作椎。又按华佗传。彭城樊阿

皆从佗学。凡医咸言背及胸脏之间。不可妄针。针之不过四分。而阿针背入一二寸。巨阙胸脏。乃五六寸。而病皆瘳。是知素问立言致谨之道。而明医纵横变化。不拘于常法。而卒与法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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