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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四失论篇第七十八


四失谓精神不专。志意不理。上章论不得病者之情。此章论医者失神志之专一。故曰疏者。谓疏得五中之情。征者惩创医之四失。

黄帝明堂雷公侍坐。黄帝曰。夫子所通书受事众多矣。试言得失之意。所以得之。所以失之。雷公对曰。循经受业。皆言十全。其时有过失者。请闻其事解也。(谓持诊之道。谨守神志。始得其情。无有过失。方为十全。)帝曰。

子年少。智未及耶。将言以杂合耶。夫经脉十二。络脉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

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外内相失。故时疑殆。(杂合、言不专一也。持诊者当守其精神。调其志意。内得于心。而外应于手。如失此精神志意。故时殆而不能十全。)诊不知阴阳逆从之理。此治之一失也。(阴阳之理。有顺有逆。诊者不知。

治之失也。)受师不卒。妄作杂术。谬言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为遗身咎。此治之二失也。(此言针砭之道。必得师传。忌务杂术。若自诩功能。必遗身咎。)不适贫富贵贱之居。坐之薄浓。形之寒温。不适饮食之宜。不别人之勇怯。

不知比类。足以自乱。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用针之道。当适人贫富贵贱之所居。则知形志之苦乐矣。薄浓。谓肌肉之浓薄。针经曰。肌肉瘦者。易于脱气。易损于血。刺此者。浅而疾之。年质壮大。血气充盈。皮革坚固。因加以邪。

刺此者。深而留之。膏者其肉淖。而粗理者身寒。细理身热。脂者其肉坚。细理者热。粗理者寒。此形之寒温也。又曰。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故当适饮食之所宜。勇者谓壮士。真骨坚肉缓节。监监然。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怯者谓婴儿。其肉脆。血少气弱。刺此者。以毫针浅刺而疾发。日再可也。比类者。比类天地阴阳日月星辰之道。不明此道。足以自乱。此治之三失也。)诊病不问其始。忧患饮食之失节。起居之过度。或伤于毒。不失言此。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为粗所穷。此治之四失也。(持诊之道。不得人之志意苦乐。饮食起居。或名伤于五气五味之毒。不审问而失言此数者。卒持寸口。何病能中。妄言作名医。反为粗工所穷。此治之四失也。)是以世人之语者。驰千里之外。不明尺寸之论。诊无人事。治数之道。从容之葆。

(言世人多夸大其语。而不明寸尺之微。失寸尺之毫厘。而有千里之谬。盖人之日用事物。饮食起居。莫不有理。如失其和平。皆能为病。诊无人事之审。是忽近而图远也。葆、宝同。言治诊之道。惟天理人事之为葆也。)持其寸口。诊不中五脉。百病所起。始以自怨。遗师其咎。是故治不能循理。弃术于市。妄治时愈。愚心自得。(上节言不审察病者之情。

此言不明五脉百病之诊。此皆受师不卒。更自为功。精神不转。志意不理。如弃术于市。招众人之所怨恶也。设妄治之。

而或有时愈。庸愚之心。以为自得。此亦行险以侥幸耳。岂真学问之功哉。)呜呼。窈窈冥冥。孰知其道。道之大者。拟于天地。配于四海。汝不知道之谕受。以明为晦。(此复结真道之合于天道也。窈窈冥冥。天之道也。复叹其延医之道。

视深渊。若迎浮云。视深渊。尚可测。迎浮云。莫知其极。言道大之难明也。四海、谓地居水之中。天运于地之外。

夫天有日月星辰之晦明。人有昼夜出入之血气。如不受师之传谕。不明道之体原。是以天道之明而为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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