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系日月篇第四十一
诸本无篇字。马云。日者即历书之十日也。月者即历书之一月也。天与人之阴阳和合。而足经应月。手经应日。故名篇。
腰以上为天
(止)
故在上者为阳
阳数五。五者中数之奇也。二五为十。故旬有十日。而纪日者。所以作十干也。月为阴。阴数六。六者中数之偶也。二六一十二。故岁有十二月。而纪月者。所以作十二支也。共合于人。则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手在腰之上。故属阳。而左右共十指。所以应十日也。足在腰之下。故属阴。而左右共十二经。所以应十二月也。
寅者正月之生阳也
(止)
故曰厥阴
张云。此言十二支为阴。足亦为阴。故足经以应十二月也。然一岁之中。又以上半年为阳。故合于足之六阳。下半年为阴。故合于足之六阴。人之两足。亦有阴阳之分。则左为阳。右为阴。以上下半年之阴阳。而合于人之两足。则正二三为阳中之阳。阳之进也。故正月谓之生阳。阳先于左而后于右。故正月主左足之少阳。二月主左足之太阳。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四五六为阳中之阴。阳渐退。
阴渐生也。故四月主右足之阳明。五月主右足之太阳。六月主右足之少阳。然则一岁之阳。会于上半年之辰巳二月。是为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阳明者。言阳盛之极也。七八九为阴中之阴。阴之进也。故七月谓之生阴。
阴先于右而后于左。故七月主右足之少阴。八月主右足之太阴。九月主右足之厥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阴中之阳。阴渐退。阳渐生也。故十月主左足之厥阴。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阴。然则一岁之阴会于一半年之戌亥两月。是为两阴交尽。故曰厥阴。厥者尽也。(案原见王冰阴阳离合注)阴极于是也。此总计一岁阴阳之盛衰。故正与六合。二与五合。三与四合。而阳明合于前也。七与十二合。八与十一合。九与十合。
而厥阴合于后也。非如六气。厥阴主风木。阳明主燥金者之谓。志云。脉解篇曰。正月太阳寅。寅太阳也。厥阴者辰也。阳明者午也。少阳者申也。少阴者戌也。太阴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末主少阳。卯午主太阳。辰巳主阳明。申丑主少阴。酉子主太阴。戌亥主厥阴。经脉别论。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长夏。肺金主秋。
甲主左手之少阳
(止)
壬生左手之太阴
张云。此言十干为阳。手亦为阳。故手经以应十日也。十日之中。主前者水火土为阳。居后者金水为阴。阳以应阳经。阴以应阴经。亦如足之与月也。故甲主左手之少阳。
乙主左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己主右手之少阳。戊主右手之太阳。丁主右手之阳明。十干之火。在于丙丁。此两火并合。故为阳明也。自己以后。则庚辛壬癸。俱金水为阴。故庚主右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
癸主左手之少阴。壬主左手主太阴。第足言厥阴。而手不言者。盖足以岁言。岁气有六。手以旬言。旬惟五行而已。且手厥阴者。心包络也。其脏附心。故不言耳。
故足之阳者
(止)
腰以下者为阴
而阴中之阳。惟少阳耳。阴中之阴。惟太阴也。手为阳。阳中之阴。惟少阴耳。阳中之阳。则太阳耳。故以腰之上下分阴阳。
而手配十干。足配十二支。而三阴三阳。各有所属焉。可见腰以上者。阳中亦有阴。腰以下者。阴中亦有阳也。
其于五脏也
(止)
肾为阴中之太阴
张云。五脏以心肺为阳。故居膈上而属手经。肝脾肾为阴。故居膈下而属足经。然阴阳之中。又有阴阳之分。亦如上节手足之义。故金匮真言论曰。阳中之阳心也。阳中之阴肺也。阴中之阴肾也。阴中之阳肝也。阴中之至阴脾也。义与此同。
正月二月
(止)
无刺左足之阴
张云。人气所在。不可以刺。恐伤其王气也。按、本篇但言人气在足之刺忌。而不言手者。盖言足之十二支。则手之十干可类推矣。故甲乙丙在左手之少阳太阳阳明。己戊丁在右手之少阳太阳阳明。庚辛在右手之少阴太阴。癸壬在左手之少阴太阴。皆不可以刺也。
此天地之阴阳也
(止)
此之谓也
张云。天地之阴阳。言变化之多也。夫干支手足者。分上下也。
左右少太者。辨盛衰也。今甲为天下之首。故当主左手之少阳。非四时五行之次。厥阴风水之列也。且夫阴阳之道。有名无形。可以十、可以百、可以千、可以万。左右逢源。无非其道。故不可以执一论之。马云。按数之可十四句。又见素问阴阳离合论。五营运大论。朱济公有名无形者。以无形而合有形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