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食禁第四
《本草食禁》云∶正月,一切肉不食者(吉)。
《养生要集》云∶正月勿食鼠残食,立作鼠,发出于头顶。或毒入腹脾,下血不止;或口中生疮,如月蚀,如豆许。
又云∶不食生葱,发宿病。
又云∶二月行久,远行途中勿饮阴地流泉水。复发疟久,喜作噎,损脾,令人咳嗽少气,不能息。
《本草食禁》云∶二月寅日食,不吉。
又云∶二月九日食鱼鳖,伤人寿。
《养生要集》云∶三月勿食陈齑,一夏必遭热病,发恶疮,得黄胆,口中饶唾,齑者,蔓菁菹之属。
《崔禹锡食经》云∶三月芹子不可食,有龙子,食之杀人。
又云∶三月三日食鸟兽及一切果菜五辛,伤人。
《枕中方》云∶三月一日勿食一切肉及五辛。
又云∶四月八日勿食百草菜肉。
《食经》云∶四月建巳勿食雉肉。
《养生要集》云∶五月勿食不成果及桃李,发痈疖,不尔,夜寒极,作黄胆,下为泄利。
又云∶五月五日,食诸菜至月尽,令冷阳,令人短气。
崔禹云∶五月不可食韭,伤人目精。
又云∶五月五日,莫食一切菜,发百病。
《本草食禁》云∶不食獐鹿及一切肉。
又云∶不得食自落地五果,经宿者蚍蜉、蝼蛄、蜣螂游上,喜为漏。
又云∶五六月芹菜不可食,其茎孔中有虫之令人迷闷。
又云∶不食生麦,变为蛲虫。
《朱思简食经》云∶七月不得食落地果子及生麦。
《养生要集》云∶八月勿食猪肺及胎胙,至冬定发咳。若饮阴地水,定作疟。
又云∶不食姜,伤神。
《养生要集》云∶九月勿食被霜草,向冬发寒热及温病。食欲吐,或心中停水不得消,或为胃反病。
又云∶不食姜,令人魂病。
又云∶勿食猪肉。
《本草食禁》云∶九月不食被霜瓜及一切肉,大吉。
《养生要集》云∶十月勿食被霜生菜,面无光泽。令目涩,发心痛腰疼,或致心疟手足清。
又云∶禁螺猪肉。
《养生要集》云∶十一月勿食经夏臭肉、脯肉。动于肾,喜作水病及头眩,不食螺着用之物。
又云∶十二月不食狗鼠残之物,变成心痫及漏。若小儿食之,咽中生白疮死。
四五月火旺,勿食心。伤其神,神伤多悲惧。
七八月金旺,勿食其肺,食肺伤魄,魄伤狂妄。
三、六、九月、十二月土旺,勿食其脾。食脾伤其意,意伤四肢不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