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版篇第六十
马云。末有着之玉版。以为重宝。故名篇。素问有玉版论。亦着之玉版也。诸本无篇字。
五兵者
(止)
其孰小乎
马云。按管子曰。蚩尤受卢山之铜。而作五兵。则黄帝时即有五兵。一弓、二、三矛、四戈、五戟。一云东方矛。南方弩。中央剑。西方戈。北方铩也。张云。五兵即五刃。刀剑矛戟矢也。五兵虽大。但备杀戮之用。置之死者也。小针虽小。能疗万民之病。保其生者也。夫天地之间。唯人最重。故为天地之镇。而治人之生。则又唯针最先。盖针之为用。从阳则上合乎天。从阴则下合乎地。从中则变化其间。而动合乎人。此针道之所以合乎三才。功非小补。较之五兵。其孰大孰小。为可知矣。简案、周礼、夏官司兵。掌五兵。郑注。五兵者。戈戟酋矛。、音殊。
两热相搏
甲。乙两、作而。搏、作薄。简案、两热未详。甲乙为是。
圣人不能使化者
(止)
遭其已成也
张云。邪在天下则为乱。邪在人身则为病。及其已成。则虽圣人不能使之化。是以邪不可留也。譬之用兵者。必有夙教。必有定谋。而后可保其无危。人之治身。可素无调养之道乎。故惟圣人。乃能自治于未形。愚者每遭其患矣。余伯荣云。按本经及素问论。所生痈疽。多因于风寒外邪。有伤荣卫。留积而成痈脓。此因内伤喜怒饮食。故曰不从天下。不从地出。
其以形
(止)
奈何
诸本。以、作已。甲乙十六字作其已有形。脓已成。为之奈何。十一字。
故圣人
(止)
为其不予遭也
张云。此言兆庶之多。千古之邈。安得人人遭遇。以救其疾苦。故惟有着之竹帛。以遗教将来。正为人之不予遭也。志云。圣人勿使已成。而明为良方。着之竹帛。使后学之能者。踵而传之。后世无有终时者。为其不予遭而成十死一生之证也。遭、遇也。言其已形而不予遭。脓已成而不予见。
此痈生于脏腑之间。而不与我见。乃多死少生之候也。
其已有脓血
(止)
以小针治乎
甲乙无而后遭乎不道之七字。以上有可字。简案、据甲乙文义尤通。
以小治小者
(止)
铍锋之所取也
甲乙治大者下。有其功大以小治大者八字。害下有大字。铍、作。
张云。针少者功小。无济于事。针大者多害。恐有所伤。故惟砭石及铍针锋针。皆可以取痈疽之脓血。简案、原文义难通。得甲乙其旨甚晰。盖以大治大。谓以砭石铍针。取大脓血也。
以为伤者
(止)
为顺矣
马云。白眼属肺。今反青。是肝邪侮所不胜。当为肺气衰也。黑眼者。即眼之睛也。属于肝。今反小。乃肝气衰也。纳药而呕。乃脾气衰也。腹痛者邪甚。渴甚者火盛。肩属手之三阳。项属手足六阳及督脉经。今肩项不便。是阳盛阴虚也。音嘶者。肺衰也。色脱者。五脏衰也。志云。太阳为诸阳主气。肩项中不便。阳气伤也。在心主言。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音嘶色脱。心脏伤也。犯此五逆者死。除此五者为顺矣。张云。寒热病篇曰。五脏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背三、五脏之四、项五。此五部有痈疽者死。是亦五逆之属也。内、纳同。嘶、音西。声破损也。巢源云。凡破痈溃脓之后。有逆有顺云云。是为五逆。皆死候。
诸病
志云。谓凡病多生于荣卫血气之不调。非独痈脓也。
(止)
五逆也
张云。身热脉大。而加以腹胀。表里之邪俱盛也。是为一逆也。腹鸣而满。
四肢清冷而兼后泄。阴证也。脉不宜大而大者。脉证相反。是为二逆。鼻衄在阴。脉大为阳。阳实阴虚。是为三逆。咳而溲血脱形者。正气已衰。脉小而急者。邪气仍在。邪正不能相当。是为四逆。脱形身热。真阴卫亏。
而火犹不清也。其脉细小疾数。正邪盛正衰之候。是为五逆。
不过十五日而死矣
张云。一节之更。时移气易。客强主弱。则不能胜。故不过十五日而死。
其腹大胀
(止)
是五逆也
甲乙。脉搏、作喘一字。张云。此下言五逆之急证也。腹大胀者。最忌中虚。若见四肢清冷而脱形泄甚者。脾元败而阳气去也。故为一逆也。腹胀便血。阴病也。脉大时绝。孤阳将脱也。故为二逆。咳而溲血者。气血俱病。形肉脱者败在脾。脉搏者真脏也。败在胃气。故为三逆。呕血胸满引于背者。脏气连乎背也。脉见细小疾数。则真元大亏矣。故为四逆。上为呕咳。中为胀满。下为飧泄。三焦俱病。而脉至于绝者。有邪无正也。故为五逆。
不及一时而死
马云。一时者一周时也。乃一日之意。张云。不及一时。谓不能周一日之时也。
是谓逆治
张云。病不可治而强治之。非惟无益。适以资害。是谓逆治。
甚骏
张云。骏、大也。简案、诗、商颂。为下国骏。毛传。骏、大也。
马云。手足十二经。左右相同。共有二十四脉。加以两跷督任。共为二十八会也。
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也
简案、外台明堂序云。经脉阴阳。各随其类。故汤药攻其内。以灸攻其外。则病无所逃。知火艾之切。过半于汤药矣。其针法古来以为深奥。今人卒不可解。经云。针能杀生人。
不能起死人。若欲录之。恐伤性命。今并不录此。根据本节之义而立言也。玉函经总例云。针能杀生人。亦能起死人。亦同。
其如刀剑
(止)
犹可知矣
张云。言不善用针者。徒能杀生人。不能起死者。正如以刀剑加人则死。
以酒饮人则醉。此理之必然。自不待诊而可知者也。
人之所受气者
(止)
夺之而已矣
马云。试观海之行云气者。本于地气上为云。而后云气行于天之下也。胃之有气血。本于谷气所化。而后血气行于十二经之隧也。是经隧者。诚为五脏六腑之大脉络耳。迎其气之来而有以夺之。则能杀生人矣。
上下有数乎
(止)
夺其天气者也
即经隧之要害。若迎而夺之。则脏气败绝。必致中道而止。且一脏之气。大约五至而已。针凡五往以迎之。则一脏之气已尽。若夺至二十五至。则五脏之输气皆竭。乃杀生人。此所谓夺其天真之气也。气穴论云。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即此之谓。志云。至者迎其气之至也。往者追其气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脏之气至即已。若五往而追之。则五脏之气尽泄于外矣。
非能绝其命而倾其寿者也
张云。不知刺禁。所以杀人。针非绝人之命。倾人之寿者也。志云。
非由命之自绝。
寿之自绝。实所以杀生人也。
窥门
(止)
死于堂上
马云。吾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家中。吾入门而见其刺。其人当死于堂上。死之最易。又如是耶。张云。门即生气。通天等论。所谓气门之门也。门而刺。言犹浅也。浅者害迟。
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言其深也。深则害速。故死于堂上。志云。者。窥俟其所出也。门首。卫气篇之所谓契绍之门户。乃气血从孙络而出于皮肤之门也。故俟其气之出门而刺之者。稍缓而死于家中。入门而逆刺于络内者。即死于医者之堂上也。夫天气一日一夜。绕地环转一周。逆则不过一周而死。况针刺之伤乎。简案、三家所取义各异。未知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