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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房事禁忌


中国房中养生非常重视入房禁忌,强调“欲有所忌”、“欲有所避”。所谓禁忌,就是在某些情况下要禁止房事。若犯禁忌,则可损害健康,引起很多疾病。房事禁忌,大致有三个方面:

一、行房人忌

阴阳合气,要讲究“人和”。选择双方最佳状态。人的生理状态受生活习惯、情志变化、疾病调治等方面的直接影响,女性还有胎、产、经、育等生理特点。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不宜行房,以免带来不良后果。

(一)醉莫入房

一般认为对性兴奋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故有“是色媒人”之说。但切勿饮过量行房,更不能用酒刺激性欲,不然会带来很多危害。《素问·上古天真论》云:“以为浆,以妄为常,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满,不知御神,务快其心,逆于生乐,起居无节,故半百而衰也”。《千金要方·道林养性》说:“醉不可以接房,醉饱交接,小者面(黑干)咳嗽,大者伤绝血脉损命”。《三元延寿参赞书》亦说“大醉入房,气竭肝伤,丈夫则精液衰少,阳萎不起,女子则月事衰微,恶血淹留”。可见,醉入房害处无穷。

现代研究认为,古人的这些主张有许多科学价值。醉之后有的欲火难禁,行为失控,动作粗暴,礼仪不周,醉态中彼此都会有一些超出双方可容范围的行为。导致房事不和谐,且伤肾耗精,可引起各种病变。临床所见早泄、阳萎、月经不调消渴等病,常与后房事不当有一定关系,长期饮过度,可诱发骨髓炎、食道炎及严重的营养缺乏症等。由于乙醇可损害精细胞和卵细胞,经常饮或醉入房,不但有害自身,还可殃及后代。妇女后受孕或妊娠期,可使胎儿发育不良,严重者发生各种畸形,出生后先天发育不全,智力迟钝、呆傻,健康状况不佳,寿命不长。

(二)七情劳伤禁欲

当人的情志发生剧烈变化时,常使气机失常,脏腑功能失调。在这种情况下,应舒畅情志,调理气血,不应借房事求得心理平衡。七情过极,再行房事,不仅易引起本身疾病,如果受孕还可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另外,劳倦过度宜及时休息调理,尽快恢复生理平衡。若又以房事耗精血,必使整个机体脏腑虚损,造成种种病变。《千金要方·房中补益》指出:“人有所怒,气血未定,因以交合,令人发痈疽……运行疲乏来入房,为五劳虚损,少子”。《三元延寿参赞书》说“恐惧中入房,阴阳偏虚,发厥自汗盗汗,积而成劳”。只有在双方精神愉快、体力充沛的状态下,性生活才能完美和谐,才能无碍于身心健康。

(三)切忌强合

养生家早就指出:“欲不可强”。所谓“强”,即勉强,性生活是双方的事,任何一方都不宜勉强。勉强房事者,不仅会给心理上带来障碍,还会引起各种疾病。因为强合行房违犯了阴阳顺乎自然的法则,其结果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不良后果。在两性生活中,不顾体力和情感,勉强行房,只会给男女间之关系带来不良影响,给身体造成危害。《三元延寿参赞书》说:“强力入房则精耗,精耗则肾伤肾伤则髓气内枯,腰痛不能俯仰”,“体瘦尪羸、惊悸梦泄遗沥、便泄、阳萎、小腹里急面黑耳聋”。强合行房所造成的危害,应引起人们的充分注意。

(四)病期慎欲

患病期间,人体正气全力以赴与邪气作斗争,若病中行房,必然损伤正气,加重病情,导致不良后果。例如:患眼疾(结膜炎)未愈时,切忌行房,否则视神经萎缩会引起失明。病中行房受孕,对母体健康和胎儿的发育危害更大。《千金要方·养性序》指出:“疾病而媾精,精气薄恶,血脉不充,既出胞脏……,胞伤孩病而脆,未及坚刚,复纵情欲,重重相生,病病相孕”。这从遗传学的观点说明了病中行房受孕,胎儿易患遗传性疾病,而且“重重相生,病病相孕”,代代相因,遗害无穷。

病后康复阶段,精虚气扇,元气未复,极需静心休养。若反而行房耗精,使正气更难复元,轻者旧疾复发,重者甚或丧命。《千金要方·伤寒劳复》指出:“病新差,未满百日、气力未平复,而以房室者,略无不死……近者有一士大大,小得伤寒,差已十余日,能乘马行来,自谓平复,以房室,即小腹急痛,手足拘挛而死”,这就突出说明了病后房事的严重危害性。现代医学证明,适度而和谐的性生活可给男女双方带来好处。有些慢性病患者,也非一概不能行房事,但决不可多欲。例如:结核病、肝脏病、肾病等慢性病人,房事过度可促使旧病复发或恶化。一定要视病之轻重,适量掌握。凡病情较重,体质又弱者,应严格禁欲。

(五)妇女房事禁忌

妇女具有特殊的生理特点,即指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这是正常的生理现象。针对妇女的特殊生理,古代医家和养生家提出了一些具体房中保健要求。

1、经期禁欲 《千金要方·房中补益》指出:“妇人月事未绝而与交合,令人成病”。月经期性生活,易引起痛经月经不调子宫糜烂、输卵管炎、盆腔感染,或宫颈癌等多种疾病,影响女方身体健康。

2、孕期早晚阶段禁欲 妇女在怀孕期间,对房事生活必须谨慎从事,严守禁忌。尤其是妊娠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内要避免性生活。早期房事易引起流产,晚期房事易引起早产和感染,影响母子健康。《保产要录》指出:“则两月内,不露怒,少劳碌,禁淫欲,终身无病”,明代妇科医家万全亦指出:“孕而多堕者,男子贪淫纵情,女子好欲性偏”。《傅青主女科》又进一步指出“大凡妇人怀妊也,赖肾水荫胎,水源不足,则水易沸腾,加之久战不已,则火为大劫,再至兴酣癫狂,精为大泄,则肾水溢涸,而龙雷相火益炽,水火两病,胎不能固而堕矣”。孕期妇女需要集中全身精血养胎儿,房事最易耗散阴精,若不善自珍摄,则母体多病,胎儿亦难保全,故怀孕期间必须节制房事。

3、产期百日内禁欲 孕妇产后,百脉空虚,体质虚弱,抵抗力低下,需要较长时间的补养调理,才能恢复健康。同时产褥期恶露未净,若再房事,更伤精血邪气乘虚而入,引起多种疾病。孙思邈在《千金要方·妇人方》中明确指出:“至于产后,大须将慎,危笃之至,其在于斯。勿以产时无它,乃纵心恣意,无所不犯,犯时微若秋毫,感病广于嵩岱……所以,妇人产后百日以来,极须殷勤忧畏,勿纵心犯触,及即便行房。若有所犯,必身反强直,犹如角弓反张,名曰褥风……凡产后满百日,乃可合会,不尔至死,虚羸百病滋长,慎之。凡妇人皆患风气脐下虚冷,莫不由此早行房故也”。故产后百日内必须严戒房事。

4、哺乳期内当节欲 在哺乳期内,喂养幼儿需要大量营养价值高的母乳。乳汁乃母体气血所化,若用劳损伤,气血生化之源不足,则乳汁质量不佳,影响婴儿的正常发育,还可引起软骨病、疳积、贫血等病。所以,孙思邈指出:“毋新房以乳儿,令儿羸瘦,交不行”,特别是“其母遇醉及房劳喘后乳儿最剧,能杀儿也”(《千金要方·少小婴孺方上》)。因此,在哺乳期应节制房事,安和五脏,保证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二、行房天忌

所谓“天忌”,是指在自然界某些异常变化的消况下应禁止房事活动。“人与天地相应”,自然界的剧烈变化能给人以很大的影响,日蚀月蚀,雷电暴击,狂风大雨,山崩地裂,奇寒异热之时,天地阴阳错乱,不可同房。《吕氏春秋·季春记》云:“大寒、大热、大燥、大湿、大风、大震、大雾七者动精则生害矣。故养生者,莫若知本,知本则疾无由生矣”。自然界的剧烈变化对人体的影响,一是导致精神情绪变化,二是对生物功能的干扰。自然界的剧变常可超过人体本身的调节能力,打破人体的阴阳平衡,发生血逆乱。此时行房,即为触犯天忌。古代养生家还认为,在自然界气候异常变化之时行房受孕,对胎儿正常发育产生一定的影响。孙思邈在《千金要方·房中补益》中强调指出:“弦望晦朔,大风、大雨、大雾、大寒、大暑、雷电霹雳、天地晦冥,日月薄蚀,虹蜺地动,若御女者,则损人神不吉,损男百倍,令女得病,有子必癫痴顽愚瘖哑聋聩,挛破盲眇,多病短寿”。在自然界剧烈变化之时进行房事,不仅影响男女双方的身体健康,如果受孕生子,有可能出现先天疾病先天畸形或出现临盆难产等情况。从现在的临床观察情况来看,婴幼儿的先天性疾患,皆与孕前的生活环境或孕期感染及发热过度等因素有关,这说明夫妇房事生活充分注意自然界的异常变化是非常必要的,对优生优育有积极意义。

三、行房地忌

所谓“地忌”就是指要避免不利于房事活动的不良环境。例如,《千金要方·房中补益》所说日月星辰火光之下,神庙佛寺之中,井灶圊厕之侧,塚墓尸之傍”等等,一切环境不佳之处均应列为禁忌。良好的环境是房事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不良的环境可影响男女双方的情绪,有害于房事质量,有时还能造成不良后果。在心理上留下阴影。有利于房事的环境,应是安静,少干扰,面积较小的房间,室内光线明暗适度,温度适宜。空气较为流通,卧具要干净。总之,一个安逸、舒爽的环境,对房事和健康有益。

房事保健对人类健康长寿至关重要,正常的房事生活是人们幸福美满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可以给人们带来幸福和欢乐,也可给人们造成灾难和苦恼,这种相互满足的幸福是不会自行来到人们中间,它是建立在一定知识的基础之上的。中国古代养生家和医家对房中保健做了比较系统的阐述,指出了他的理论原则和具体方法,以及有关禁忌。其中很多观点已被现代科学所证实。在性生活问题上假道学从来没有好结果。我们研究和学习房事保健知识的目的是为了使人类能够得到科学的指导,打破人类对性生活的蒙昧和神秘,创立新的生命科学观,为提高人口素质和人类的健康长寿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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