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色
【纲】仲景曰。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得小汗出。
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合半汤。太阳病。医发汗。仍发热恶寒。复下之。心下痞。表里俱虚。阴阳气并竭。无阳则阴独。复加烧针。得胸烦。面色青黄。肤者。难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痉。脉沉而细。身热足寒。头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脉赤。
独头面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痉病也。
湿家病。身上疼痛。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
【目】虞抟曰。凡看伤寒。必先察色。内经曰。声合五音。色合五行。声色符同。然后可以知五脏之病也。然肝色青。其声呼。肺色白。其声哭。心色赤。其声笑。脾色黄。其声歌。肾色黑。
其声呻也。且四时之色。相生则吉。相克则凶。如青赤见于春。赤黄见于夏。黄白见于长夏。白黑见于秋。黑青见于冬。此相生之色也。若肝病之色青而白。心病之色赤而黑。脾病之色黄而青。肺病之色白面赤。肾病之色黑而黄。此相克之色。为难治矣。且以五脏之热色见于面者。肝热则左颊先赤。肺热则右颊先赤。心热则额先赤。脾热则鼻先赤。肾热则颐先赤也。至于面黑者为阴寒。青为风寒。青而黑。主风主寒主痛。黄而白。为湿为热为气不调。青而白。为风为气滞为寒为痛也。
大抵黑气见于面。多凶。为病最重。若黑气暗中明。准头年寿亮而滋润者生。黑而枯夭者死。此乃略举其要。内经以五色微诊。可以自察。难经曰。望而知之谓之神故色不可不察也。
杨士瀛曰。凡看伤寒。必先察其色。然后切脉审症。乃可合以决死生吉凶。夫色有青黄赤白黑。
见于面部皮肤之上。气有如乱丝乱发之状。隐于皮里也。盖五脏有五色。六经有六色。皆见于面。
以应五行。相生吉。相克凶。滋润生。桔夭死。自准头年寿命宫法令人中。皆有气色。其润泽而明亮者吉。暗晦而枯燥者凶。又当分四时生克之理而通察之。庶无误也。
鳌按。面青之说。详于诸家。俱据论太阳阳明少阴。皆有面色可验。不独少阳也。当循各经验之。诸经之说。独载于少阳者。从便耳。
【纲】仲景曰。得病五六日。脉迟浮弱。恶风。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
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食谷哕者。柴胡不中与也。
【目】王肯堂曰。青色属木。主风主寒主痛。乃厥阴肝经之色也。凡面青唇青者。阴极也。若舌卷囊缩者。宜急温之。如夹阴伤寒。小腹痛。则面青也。内经曰。青如翠羽者生。青如草叶者死。
青而黑。青而红。相生者生。青白而枯燥。相克者死。脾病见青气多。难治。
黄色属土。主湿。乃足太阴脾经之色也。黄如橘子明者。热也。黄如熏黄而暗者。湿也。凡黄而白。黄而红。相生则吉。黄而青。相克则凶。内经曰。黄如蟹膏者生。黄如枳实者死。若准头年寿印堂有黄气明润者。病退而有喜兆也。若枯燥而夭者死。凡病欲愈。目黄也。长夏见黄白则吉。
黄青刚凶。
赤色属火。主热。乃手少阴心经之色也。在伤寒见之。而有三阳一阴之分。如足太阳属水。寒则本黑。热则红也。经曰。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汗出不彻故也。当发其汗。若脉浮数。
表热。不汗出者。面色红赤而光彩也。经言阳明病。面合赤色者。不可攻之。合者。通也。表未解。
不可攻里也。若阳明内热。恶热不恶寒。或蒸蒸发热。或日晡潮热。大便秘结。谵语面赤者。此实热在里。可攻之也。如表里俱热。口燥舌干。饮水。脉洪。而赤。里未实者。且未可下。人参白虎汤和之。如少阳经病热。半表半里。面赤脉弦者。小柴胡汤。不可下也。经言少阴病。下利清谷。
里寒外热。面赤者。四逆汤加葱白。此阴寒内极。逼其浮火上行于面。故发赤色。非热也。若误投凉药。即死。又夹阴伤寒。虚阳泛上者。亦面赤。但足冷脉沉耳。又烦躁面赤。足冷脉沉。不能饮水者。此阴极也。宜温之。若久病虚人。面两颧颊赤者。此阴火也。不可作伤寒治。然三阳之气。皆会于头额。其从额上至巅顶。络脑后者。太阳也。从额至鼻。下于面者。阳明也。从头角下耳中。
耳之前后者。少阳也。但有红气。或赤肿者以分之。盖大头伤寒症。正要知此部分可也。内经曰。
心热则额赤。脾热则鼻先赤。肝热则左颊先赤。肺热则右颊先赤。肾热则颐先赤。若赤而青而黄。
为相生。则吉。如赤而黑。为相克。则凶。内经曰。赤如鸡冠者生。如衄血者死。盖准头印堂有赤气。枯夭者死。明顺者生。如肺病见赤气者。难治。
白色属金。主气血不足。乃手太阴肺经之色也。肝病见之。难治。内经曰。白如猪膏者生。白如枯桴者死。凡印堂年寿。白而枯夭者凶。光润者吉。若白而黑而黄。相生。吉也。白而赤。相克。
黑色属水。主寒。乃足少阴肾经之色也。凡黑而白而青。相生则吉。黑而黄。相克则凶。内经曰。黑如乌羽者生。黑如煤者死。若准头年寿印堂。黑气枯夭者死。黑中明润者生。黑气自鱼尾相牵入太阴者死。黑气自法令人中入口者死。耳目口鼻。黑气枯夭者死。凡面命宫准头。明润生。
枯暗死。凡心病见黑气在头者。死也。华佗曰。凡病患面色相等者吉。不相等者凶也。如面青目白。
面赤目青。面黄目青。面赤目白。面白目黑。面黑目白。面白目青。皆为不相等。故曰凶也。相等者。面目俱青俱红之类也。以上五色。皆六经伤寒之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