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二十五人第六十四
黄帝曰。余闻阴阳之人何如。伯高曰。天地之间。六合之内。不离于五。人亦应之。故五五二十五人之政。而阴阳之人不与焉。其态又不合于众者五。余已知之矣。愿闻二十五人之形。血气之所生别。而以候从外知内何如。岐伯曰。悉乎哉问也。此先师之秘也。虽伯高犹不能明之也。黄帝避席遵循而却曰。余闻之。
得其人弗教。是谓重失。得而泄之。天将厌之。余愿得而明之。金匮藏之。不敢扬之。岐伯曰。先立五形。金木水火土。别其五色。异其五行之人。而二十五人具矣。黄帝曰。愿卒闻之。岐伯曰。慎之慎之。臣请言之。
仇汝霖曰。天地之间。不审于五者。天有五色五气。五时五音。地有五方五行。五运五味也。五营运论曰。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在脏为肝。在体为筋。南方生热。热生火。火生苦。
苦生心。在脏为心。在体为脉。中央生湿。湿生土。土生甘。甘生脾。在脏为脾。在体为肉。西方生燥。燥生金。金生辛。辛生肺。在脏为肺。在体为皮毛。北方生寒。寒生水。水生咸。咸生肾。在脏为肾。在体为骨。风寒热湿燥。天之五气也。木火土金水。地之五行也。在天成气。在地成形。天地合气。命之曰人。人之形体。秉在地五行之所生。然本于天之五气。
是以形合五行。而气合五色五音也。五阴而合五阳者。在地之阴而合天之阳也。五五二十五者。合天之数也。阴阳之人不与者。通天论之所谓少阴太阴。少阳太阳之人也。其态又不合于众者。不合五行全备之人也。夫三阴三阳者。天之阴阳也。五人之形者。地之所成也。是以此章论形合五行。而上应天之五气。下章论阴阳之人。应天气之所生。故篇名通天论。
木形之人。比于上角。似于苍帝。其为人苍色。小头长面。大肩背。直身。小手足。好有才。劳心少力多忧。劳于事。能春夏不能秋冬。感而病生。足厥阴佗佗然。太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上遗遗然。左角之人。比于右足少阳。少阳之下随随然。角之人。比于右足少阳。少阳之上推推然。
判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下栝栝然。(能叶耐义同音大)马仲化曰。木主东方。其音角。其色苍。故木形之人。当比之上角。似于上天之苍帝。色苍者。木之色苍也。头小者。木之巅小也。面长者。木之体长也。肩背大者。木之枝叶繁生。其近肩之所阔大也。
身直者。木之体直也。小手足者。木之枝细。而根之分生者小也。此自其体而言耳。好有材者。木随用而可成材也。力少者。木易动摇也。内多忧而外劳于事者。木不能静也。耐春夏者。木春生而夏长也。不耐秋冬者。木至秋冬而凋落也。故感而病生焉。此自其性而言耳。足厥阴风木主气。佗佗。美也。如木之美材也。比、量也。和也。夫五音主五运之化气。三阳应六气之司天。五音之合于三阳者。应岁运之干支相合也。足厥阴与足少阳皆合。以一阴而合左右太少之四阳者。应地居天之中。而天运于上下左右也。大谓之。即太角也。太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角之人。比于右足少阳。少阳之上遗遗推推然者。下文之所谓足少阳之上。血气盛。则通髯美长也。遗遗。谦下之态。如枝叶之下垂也。推推。上进之态。如枝叶之上达也。半谓之判。即少角也。左角之人。比于右足少阳。判角之人。比于左足少阳。少阳之下随随栝栝然者。下文之所谓足少阳之下。血气盛则胫毛美长。外踝肥也。随随。从顺之态。如木体之委曲也。栝栝。正直之态。
如木体之梃直也。仇汝霖曰。左右手足。即阴阳系日月论之手合十干足合十二支也。
火形之人。比于上征。似于赤帝。其为人赤色。广KT锐面。小头。好肩背髀腹。小手足。行安地。疾心行摇。肩背肉满。有气。轻财少信。多虑。见事明。好颜。急心。不寿暴死。能春夏不能秋冬。秋冬感而病生。手少阴核核然。质征之人。比于左手太阳。太阳之上肌肌然。少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太阳之下然。右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太阳之上鲛鲛然。质判之人。比于左手太阳。
火主南方。其音征。其色赤。故火形之人。似于上天之赤帝。色赤者。火之色赤也。KT、脊肉也。广KT者。火之中势炽而大也。面锐头小者。火之炎上者。锐且小也。好肩背髀腹者。火之自下而上。光明美好也。手足小者。火之旁及者。其势小也。行安地者。火从地而起也。疾心者。火势猛也。
行摇者。火之动象也。肩背肉满者。即KT广也。有气者。火有气势也。此自其体而言耳。轻财者。火性易发而不聚也。少信者。火性不常也。多虑而见事明者。火性通明而旁烛也。好颜者。火色光明也。急心者。火性急也。不寿暴死者。火性不久也。此自其性而言耳。耐春夏者。木火相生之时。不耐秋冬者。火畏凉寒也。故秋冬感而病生焉。手少阴君火主气。核核。真实之义。如火之神明正直也。手少阴与手太阳相合。质者。火之形质也。质征。即太征。质判。即少征也。质征之人。比于左手太阳。右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太阳之上。肌肌鲛鲛然者。下文之所谓手太阳之上。血气盛则有多须。面多肉以平也。肌肌然者。肉之充满也。鲛鲛然者。性之踊跃也。
少征之人。比于右手太阳。质判之人。比于左手太阳。太阳之下支支然者。下文之所谓手太阳之下。
土形之人。比于上宫。似于上古黄帝。其为人黄色。圆面大头。美肩背。大腹。美股胫。小手足。
多肉。上下相称。行安地。举足浮。安心好利人。不喜权势。善附人也。能秋冬不能春夏。春夏感而病生。足太阴敦敦然。太宫之人。比于左足阳明。阳明之上婉婉然。加宫之人。比于左足阳明。阳明之下坎坎然。少宫之人。比于右足阳明。阳明之上枢枢然。左宫之人。比于右足阳明。阳明之下兀兀然。
中央主土。其音宫。其色黄。故土形之人。比于上宫。似于上古之黄帝。曰上古者。以别于本帝也。
色黄者。土之色黄也。面圆者。土之体圆也。头大者。土之高阜也。肩背美者。土之体浓也。腹大者。
土之阔充也。股胫美者。充于四体也。小手足者。土溉四旁。至四末而土气渐微也。多肉者。土主肉也。
上下相称者。土丰满也。行安重者。土体安重也。举足浮者。土扬之则浮也。此自其体而言耳。安心者。
土性静也。好利人者。土人生物为德也。不喜权势善附人者。土能藏垢纳污。不弃贱趋贵也。耐秋冬者。
土得令也。不耐春夏者。受木克而土燥也。故春夏感而病生焉。此自其性而言耳。足太阴湿土主气。敦敦然者。有敦浓之道也。足太阴与足阳明相合。
太宫之人。比于左足阳明。少宫之人。比于右足阳明。阳明之上婉婉枢枢然者。下文之所谓足阳明之上。血气盛则髯美长也。婉婉。和顺之态。土之德也。枢枢。如枢转之持重。土之体也。加宫。土之加浓。比上宫也。加宫之人。比于左足阳明。左宫之人。比于右足阳明。阳明之下。坎坎兀兀然者。
下文之所谓足阳明之下。血气盛则下毛美长至胸也。坎坎然者。行地之或安或浮。如山路之不平也。
兀兀。不动貌。如平陆之安夷也。仇汝霖曰。东南为左。西北为右。天缺西北。地陷东南。加宫者。
右宫也。盖西北之地高浓而多山岳。故曰加宫。
金形之人。比于上商。似于白帝。其为人方面白色。小头小肩背。小腹小手足。如骨发肿外。骨轻。身清廉。急心静悍。善为吏。能秋冬不能春夏。春夏感而病生。手太阴敦敦然。商之人。比于左手阳明。阳明之上廉廉然。右商之人。比于左手阳明。阳明之下脱脱然。左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明之上监监然。少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明之下严严然。
西方主金。其音商。其色白。故金形之人比于上商。似于上天之白帝。面方者。金之体方也。色白者。金之色白也。头腹肩背俱小者。金质收敛而不浮大也。小手足。如骨发踵外骨轻者。金体坚刚而骨胜也。身清廉者。金之体冷。而廉洁不受污也。此自其体而言耳。急心静悍者。金质静而性锐利也。
善为吏者。有斧断之才也。秋冬者。金水相生之时。不能春夏者。受木火之制也。故春夏感而病生焉。此自其性而言耳。手太阴燥金主气。敦敦然者。如金体之敦重也。手太阴与手阳明相合。商之人。比于左手阳明。左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明之上廉廉监监然者。下文之所谓手阳明之上血气盛。则髭美也。廉廉。如金之洁而不污。监监。如金之鉴而明察也。右商之人。比于左手阳明。少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明之下。脱脱严严然者。
下文之所谓手阳明之下。血气盛。则腋下毛美。手鱼肉以温也。脱脱。如金之坚白。涅而不淄。严严。如金之整肃也。仇汝霖曰。五行五音。上应五星。故曰似于苍帝者。上应岁星也。似于白帝者。
上应太白也。
水形之人。比于上羽。似于黑帝。其为人黑色。面不平。大头廉颐。小肩大腹。动手足。发行摇身。下尻长。背延延然。不敬畏。善欺人。戮死。能秋冬不能春夏。春夏感而病生。足少阴汗汗然。
太羽之人。比于右足太阳。太阳之上颊颊然。少羽之上。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下纡纡然。众之为人。
比于右足太阳。太阳之下洁洁然。桎之为人。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上安安然。
北方主水。其音羽。其色黑。故水形之人。比于上羽。似于上天之黑帝。色黑者。水之色黑也。面不平者。水面有波也。头大者。水面平阔也。颐乃肾之部。廉颐者。如水之清濂也。小肩大腹者。水体之在下也。动手足者。水流于四旁也。发身摇者。水动而不静也。下尻长者。足太阳之部。如水之长也。
背主督脉。背延延然。太阳之水。上通于天也。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人不敬畏而善欺人也。戮死者。多因戮力劳伤而死。盖水质柔弱。而不宜过劳也。秋冬者。金水相生之时。春时木泄水气。夏时火水涸也。故春夏感而病生焉。足少阴寒水主气。污污然者。卑下之态。如川泽之纳污也。
足少阴与足太阳相合。太羽之人。比于右足太阳。桎之为人。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上。颊颊安安然者。
下文之所谓足太阳之上。血气盛则美眉。眉、有毫毛也。颊、侠辅也。颊颊然者。谓太阳在上。如有侠辅而尊贵也。安安然者。安然而不动也。少羽之人。比于左足太阳。
众羽之人。比于右足太阳。太阳之下。纡纡洁洁然者。下文之所谓足太阳之下。血气盛则跟肉满踵坚也。
纡纡。纡洄之态。如水之洄旋也。洁洁。如水之清洁也。曰众之为人者。谓居海滨平陆之大众。如水之在下。而形体清洁也。桎之为人者。谓居岗陵山谷之民众。如山之在上。安然而不动也。盖水性动而不静。
故水形之人。动手足。发行摇身。如居于高陵山谷之中。受加宫之所胜制。则手足如桎梏。而安然不动矣。盖言五形之人。有居海滨傍水者。有居山陵高阜者。有居平原污下者。五方杂处之不同也。又如角之人。居于东方。质征之人。生于南土。则木火之性。更偏甚矣。如少商之人。居于南土。少羽之人。
处于加宫之山陵高阜。又各有所调制矣。盖人之五形。本于五方五行之所生。故各因其所居之处。而又有生制之甚衰。故以此义申明于五形之末云。马仲化曰。桎者。受桎梏之人。意水形之人为戮死耶。仇汝霖曰。按疏属之山有神焉。名曰二负。桎其手足。抑以山居之人。以比山之神欤。倪仲宣曰。不曰左羽右羽。而曰众之为人。桎之为人。此即以众桎而为左右也。东南为左而地土卑下。西方为右而土阜山高。
倪仲玉曰。水形之人。岂应桎梏而戮死耶。经义渊微。圣辞古朴。非覃思精粹。不易疏也。
是故五形之人。二十五变者。众之所以相欺者是也。
仇汝霖曰。言此五行之人。二十五变者。乃众人中之所以相遍欺者也。众人者。谓平常之人。得五行五音之全者也。倪仲宣曰。相术以五行中。具一形者。乃富贵之人。若五行混杂者。平常之人也。故曰众人。谓平常之大众也。故下文曰。形色相得者。富贵大乐。谓木形之人其色苍。火形之人其色赤。此偏欺之人也。
黄帝曰。得其形不得其色何如。岐伯曰。形胜色。色胜形者。至其胜时。年加感则病行。失则忧矣。形色相得者。富贵大乐。黄帝曰。其形色相胜之时。年加可知乎。岐伯曰。凡年忌下上之人。大忌常加。七岁。十六岁。二十五岁。三十四岁。四十三岁。五十二岁。六十一岁。皆人之大忌。不可不自安也。感则病行。失则忧矣。当此之时。无为奸事。是谓年忌。
仇汝霖曰。形胜色者。如太角之人其色黄。色胜形者。如太宫之人其色青也。夫形者。五行之体也。色者。五行之气也。形气相得。感天地之生成。故主富贵大乐。下上之人者。谓左右太少之上下。
合手足三阳之人。而三阴之人不与焉。年加者。始于七岁。每加九年。乃形色不相得者之所大忌也。
夫七岁者。少阳也。加九年。乃十六岁。再加九年。乃二十五岁。盖以手足三阳之人。始于七岁之少阳。
再加穷九之老阳。阳亢极而有悔矣。凡此相加之年。皆为斯人之大忌。不可不自安其分也。如感之则病行。有所疏失。失则忧矣。倪仲宣曰。五形合手足之三阴。故虽逢阳九。不以为忌。若变而为太少左右者。此手足之三阳。故为大忌也。
黄帝曰。夫子之言。脉之上下。血气之候。以知形气奈何。岐伯曰。足阳明之上。血气盛。则髯美长。
血少气多。则髯短。故气少血多则髯少。血气皆少则无髯。两吻多画。足阳明之下。血气盛。则下毛美长至胸。血多气少。则下毛美短至脐。行则善高举足。足趾少肉。足善寒。血少气多。则肉而善瘃。
血气皆少。则无毛。有则稀枯瘁。善痿厥足痹。(瘃音祝寒疮也吻音刎)以下八节。申明形者。乃皮脉肉筋骨。然藉皮肉经脉之血气。以生养此形。而有上下盛衰之不同也。夫生长须毛者。乃充肤热肉。淡渗皮毛之血气。然手足三阳之气血。各因本经之经脉所循之处。
而各分皮部。故帝问脉之上下。血气之候。以知形气。盖以各经脉络所循之上下候之。以知形中之气血也。形者。谓皮肉筋骨也。足阳明之脉。其上行者。挟口环唇下。交承浆。是以皮肤之血气盛。则髯美而长。血少气多则髯短。气少血多则髯少。气血皆少则无髯。盖血盛则淡渗皮肤而生毫毛。气者。所以熏肤充身泽毛者也。是以在上之须眉。在下之毫毛。皆藉皮肤之气血以生长。故气少则髯少。血少则髯短。血气皆少则无髯矣。血气少而不能充皮肤。肥腠理。故两吻多画。盖肌肉不得充满而多瘦纹也。
足阳明之脉。其下行者。循膺胸。下脐腹。从膝膑而至足跗。故在下皮肤之血气盛。则下毛美而长至胸。
血多气少。则下毛美短至脐。血气皆少则无毛。虽有亦稀而枯瘁也。足趾少肉。足善寒者。气之所以熏肤充身泽毛者也。瘃者。手足寒冷之冻疮。血少则肉而善瘃者。血之所以温肤热肉者也。痿厥足痹者。血气少而不能营养筋骨也。此言二十五人之形者。皮脉肉筋骨也。然皮肉筋骨之间。又藉血气之所资益。
而有上下盛衰之不同也。
足少阳之上。气血盛。则通髯美长。血多气少。则通髯美短。血少气多则少须。血气皆少则无须。感于寒湿。则善痹骨痛爪枯也。足少阳之下。血气盛则胫毛美长。外踝肥。血多气少。则胫毛美短。
外踝皮坚而浓。血少气多。则毛少。外踝皮薄而软。血气皆少则无毛。外踝瘦无肉。
足少阳之经脉。其上行者。循于耳之前后。加颊车。下颈项是以皮肤之血气盛。则通髯美长。血多气少。则通髯美短。盖须发乃血之余。是以血多气少。虽短而亦美也。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病在阳者名曰风。病在阴者名为痹。爪者筋之余。血气皆少。不能营养筋骨。以致寒湿之邪。留痹而为骨痛爪枯也。其经脉之下行者。循膝外廉。下辅骨之前。抵绝骨之端。下出外踝之前。循足跗上。是以在下皮肤分肉之血气盛。则胫毛美长。外踝肥。血多则皮坚而浓。血少则皮薄而软。盖血之所以淡渗于皮肤者也。
足太阳之上。血气盛则美眉。眉有毫毛。血多气少则恶眉。面多少理。血少气多。则面多肉。血气和则美色。足太阳之下。血气盛。则跟肉满踵坚。气少血多。则踵跟空。血气皆少。则善转筋踵下痛。(少理当作小理)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循两眉而上额交巅。是以皮肤之血气盛。则眉美而眉有毫毛也。夫充肤热肉。生须毛之血气。乃后天水谷之所生。在上之髭须。在下之长毛。皆生于有生之后。眉乃先天所生。故美眉者。眉得血气之润泽而美也。毫毛者。眉中之长毛。因血气盛而生长。亦后天之所生也。
恶眉者。无华彩而枯瘁也。面多小理者。多细小之纹理。盖气少而不能充润皮肤也。血少气多则面多肉。
气之所以肥腠理也。经云。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平脉篇曰。缓则阳气长。其色鲜。其颜光。血气和者。谓经脉皮肤之血气和调。则颜色鲜美也。盖五脏六腑之俞。皆出于太阳之经。太阳为诸阳主脉也。
手阳明之上。血气盛则髭美。血少气多则髭恶。血气皆少则无髭。手阳明之下。血气盛则腋下毛美。
手鱼肉以温。气血皆少。则手瘦以寒。
手阳明之脉。其上行者。挟口交人中。上挟鼻孔。是以皮肤之血气盛。则髭美。恶者。稀而枯瘁也。
其经脉之下行者。循臂上入两筋之间。出合谷。故血气盛。则腋下毛美。而手鱼肉以温。血气皆少。则手瘦以寒也。仇汝霖曰。手阳明之脉。出合谷两骨之间。手鱼肉。乃手太阴之部分。阳明之血气盛。而手鱼肉以温者。脏腑之血气。互相交通者也。
手少阳之上。血气盛则眉美以长。耳色美。血气皆少则耳焦恶色。手少阳之下。血气盛则手卷多肉以温。血气皆少。则寒以瘦。气少血多。则瘦以多脉。
手少阳之脉。其上行者。出走耳前。交颊上至目锐。是以皮肤之血气盛。则眉美以长。长者。即生毫毛之意也。其下行者。从肩肘臂而上出于手腕。故血气盛。则手卷多肉以温。盖手少阳之血气。
循手表腕。盛则皮缓肉淖。故善于卷握也。多脉者。皮肉瘦而脉络多外见也。仇汝霖曰。阳气者。
手太阳之上。血气盛则有多须。面多肉以平。血气皆少。则面瘦恶色。手太阳之下。血气盛则掌肉充满。血气皆少。则掌瘦以寒。
手太阳之脉。其上行者。循于颧颊耳鼻目之间。是以皮肤之血气盛。则有多须。面多肉以平。血气皆少。则面瘦色恶。太阳为诸阳主气也。其下行者。循肩肘臂而下出于手腕。是以血气盛则掌肉充满。血气皆少。则掌瘦以寒也。以上论手足三阳之血气。各循本经之部分。充肤热肉。淡渗皮毛。肥腠理。濡筋骨。以养二十五变之形。如血气皆少。则又不能佗佗遗遗之自然矣。
黄帝曰。二十五人者。刺之有约乎。岐伯曰。美眉者。足太阳之脉气血多。恶眉者气血少。其肥而泽者。血气有余。血而不泽者。气有余。血不足。瘦而无泽者。气血俱不足。审察其形气有余不足而调之。可以知逆顺矣。
此言足太阳之主脉也。二十五人之形者。皮脉肉筋骨也。以五形之人论之。则当手少阴主脉。今变为二十有五。合于手足之三阳。故以足太阳主脉。盖十二经脉之俞。皆会于足太阳之经也。故美眉者。足太阳之脉气血多也。恶眉者。足太阳之脉气血少也。其肌肉肥而颜色润泽者。手足三阳之脉。血气皆有余也。盖足太阳为诸阳主脉。太阳之脉。气血盛而美眉。则诸阳之脉。血气皆有余。而肌肉肥泽矣。故当再审察其皮肤。分肉之气血有余不足而调之。可以知逆顺矣。逆顺者。皮肤经脉之血气。交相逆顺而行者也。知逆顺之有余不足。则知所以调之矣。仇汝霖曰。脉字其字宜玩。盖用脉字。以知足太阳之脉之气血多少。加其字。以分别肥而泽者。乃诸阳之脉之血气有余也。倪仲宣曰。按口问篇论足太阳之精气。行于脉外以濡空窍。十二奇邪之走空窍。独取足太阳之外踝。此章论太阳为诸阳主脉。而诸阳脉之血气有余不足。皆以足太阳为准绳。盖太阳之上。寒水主之。在天为阳。在地为水。在人即为精气。是以足太阳为诸阳主气。而又为诸阳主精血也。
黄帝曰。刺其诸阴阳奈何。岐伯曰。按其寸口人迎。以调阴阳。切循其经络之凝涩。结而不通者。此于身皆有痛痹。甚则不行。故凝涩。凝涩者。致气以温之。血和乃止。其结络者。脉结血不行。决之乃行。
故曰气有余于上者。导而下之。气不足于上者。推而休之。其稽留不至者。因而迎之。必明于经隧。乃能持之。寒与热争者。导而行之。其宛陈血不结者。则而予之。必先明知二十五人。则血气之所在。左右上下。刺约毕也。
此言手足三阴三阳。皮肤分肉间之气血。皆从脏腑之经隧。而外出于形身者也。盖二十五变之形者。皮脉肉筋骨也。是以上节论脉之血气。此节论皮肉筋骨之气血焉。诸阴阳者。足之少阴太阴厥阴。手之少阴太阴。以应五音五行之人也。手之太阳阳明。足之少阳太阳阳明。以应左右太少二十五变之人也。诸阴阳之血气。所以充肤热肉。渗泽皮毛。肥腠理。濡筋骨者。皆从本脏本腑之经隧。而出于孙络皮肤。各并本经之脉络以分界畔。此非经脉之血气。故当按其寸口人迎。以知阴阳之有余不足而调之。切循其经络之凝涩。结而不通者。此于形身中。皆有邪痹于皮肉筋骨之间。甚则留而不行。
以致经络之血气。有所凝涩。盖充肤热肉之气血。从内之经隧。而外出于孙络皮肤。此因邪闭于络脉之外。气血不得外行。以致凝涩于经络之中。故当致诸阳之气以温之。则寒痹解而血得以和于外矣。其结络者。血气留结于脉内。以致脉结而血不行。又当决之使行。盖邪闭于皮腠。而致经络之凝涩者。当理其气。血结于脉络者。当决其血也。故曰气有余于上者。导而下之。不足于上者。推而上之。盖气血之出于皮肤。而又有上下有余不足之分者。因络脉所出于上下。有疏通阻滞之不同也。其有稽留于经络中而不至者。因而迎之。此必明于经隧。乃能持之。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胃海所出之气血。而布散于天下者。从脏腑之大络。而出于孙络皮肤。大络虽与经脉缪处。然上下左右。与经相干。而布于四末。盖并经而外出于皮部。各随本经之脉以分界限。是以足阳明之上血气盛。则髯美长。足太阳之上血气盛。则美眉也。寒与热争者。阴阳之血气混乱也。故当导而行之。使各归于本部。盖手足三阴三阳之血气。行于皮肤分肉之间。如不分界畔。则混乱交争矣。宛陈者。陈之物。宛积于肠胃之内。以致血气不至。此不因于血结于脉络而不通。故当则而予之。盖用逐陈之法则。而予夺之也。此手足三阴三阳之血气。本于胃腑之所生。从经隧而外出。故必先明知二十五人。则血气之所在。左右上下。刺之约法毕矣。如知少宫太宫之人。则知比于足之阳明。而足阳明之脉。其上行者。挟口环唇。则知经隧之络脉。亦络于唇口。而皮肤之气血。亦分部于唇口也。
仇汝霖曰。此以皆为痛痹之皆字。照应气有余于上。或不足于上。盖十二经隧之络脉孙络。与十二脏之经脉络脉。并行于形身之上下。若此身中皆为痛痹。则十二经隧之络脉。皆为之不通。如只痹于足阳明之上。则阳明之上气不足。而下气有余矣。若只痹于足阳明之下。则阳明之下气不足。而上气有余矣。痹在阳明之部分。则知阳明之气血。结而不通。又不涉于诸阴阳之络矣。此盖假痛痹以申明皮肤分肉之气血。各并本经而出。各从本经经脉所循之上下。而各分界畔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