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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穴论篇第五十八


吴云。人身孔穴。皆气所居。故曰气穴

愿卒闻之

张云。卒。尽也。

稽首再拜对

吴。删此五字。

溢意

张云。溢。畅达也。吴。去因请溢意以下。至岐伯再拜而起曰一百二十六字。

逡巡

志云。退让貌。简按郭璞尔雅注云。逡巡。却去也。(文选注引。)

目以明耳以聪矣

马云。目以耳以。俱已同。

圣人易语良马易御

简按语御押韵。盖此古谚。

未足以论也

高云。今余所访问者。亦真数发蒙解惑真数之外。未足以论也。简按枚乘七发。况直眇少烦懑。酲病之徒哉。故曰。发蒙解惑。不足以言也。善注。素问黄帝曰。发蒙解惑。未足以论也。所引本篇文。

背与心相控而痛云云

志云。心。谓心胸也。控。引也。背与心相控而痛者。阴阳相引而为痛也。此先论阴阳二气。总属任督之所主。吴云。以下计八十七字。按其文义。与上下文。不相流贯。僭去之。张云。

共计八十七字。按其文义。与上下文。不相流贯。新校正。疑其为骨空论文。脱误于此者。是。

十椎上纪

马云。十椎之十。当作大。下同。按脊属督脉一经。但十椎下无穴。当是大椎也。张云。

十椎督脉中枢也。此穴。诸书不载。惟气府论。督脉气所发条下。王氏注曰。中枢。在第十椎节下间。与此相合。可无疑也。志云。十椎。在大椎下。第七椎。乃督脉至阳穴。盖大椎上。尚有三椎。总数之为十椎也。

高仍马注。简按今从张注。

背胸邪系阴阳左右

张云。此详言上文。背与心相控而痛者。悉由任督二脉之为病也。马云。邪。斜同。在后为背。在前为胸。在背为阳。在胸为阴。正以背与胸斜系。阴阳左右如此。故为前后之病。又背之督脉。斜出尻脉。络胸胁。支心贯膈上肩。如天突之上。又斜下肩。交背大椎之下。是以必刺天突大椎胃脘关元耳。高仍马。邪。读为斜。张志为邪气之邪。简按马义为长。

脉满起

高云。经脉满盈。从而起也。

脏俞五十穴

马云。此与灵枢本输篇同。下文腑俞同。

中KT两旁

张云。KT。同。

大椎上两旁各一

马云。即大杼穴。新校正。以为大椎旁无穴。意者亦若今人以项之高骨。为大椎耳。吴云。当是天柱二穴。在挟项后发际大筋外廉陷中。志与马同。张引王及新校正云。今于大椎上旁。按之甚。必当有穴。意者甲乙等经。犹有未尽。简按甲乙。大杼。项第一椎下。两旁各一寸五分。明是大椎上。

大杼之谓。今从张注。

瞳子浮白二穴

诸家并仍王注。为胆经二穴。果然。则二穴上。阙各一字。或云。是甲乙经所载。

足阳明四白穴。骨空论曰。督脉上系两目之下中央。气府论曰。面鼽骨空各一。皆谓之也。此说近是。

髀厌

张云。谓骨分缝中。即足少阳环跳穴也。

沈氏经络全书云。谓之者。以骨转动。如户之也。亦曰髀关。简按厌。于协切。同。经脉篇云。足少阳之脉。绕毛际。横入髀厌中。是。

犊鼻

马云。去膝膑下。骨上。侠解大筋陷中。形如牛鼻。故名。简按骨空论云。骨空。在辅骨之上端。王注。犊鼻穴也。

耳中多所闻

根结篇云。少阳结窗笼窗笼者。耳中也。张云。即听宫也。刺节真邪论云。刺其听宫

枕骨

高云。脑后左右玉枕穴。即枕骨也。简按诸家仍王注。今亦从之。

背俞

志云。谓膈俞穴。在大椎下第七椎间。各开中行一寸五分。高同。简按诸家仍王注。今亦从之。

分肉

高云。脐上水分穴。两旁滑肉门。为分肉。简按此属臆解。不可从。刺腰痛论云。刺肉里之脉

太阳之外。少阳绝骨之后。王注。分肉主之。穴在足外踝直上。绝骨之端。如后二分。筋肉分间。阳维脉气所发。与此注少异。

踝上横

高云。踝上横纹解溪穴。简按此说。亦未见所据。

水俞在诸分

张云。水属阴。多在肉理诸分之间。故治水者。当取诸阴分。如水俞五十七穴者。是也。

高云。水气不行。则皮肤胀满。故水俞在诸分。诸分。周身肌腠分理也。

热俞在气穴

张云。热为阳。多在气聚之穴。故治热者。当取诸阳分。如热俞五十九穴者。是也。高云。热气有余。则经脉消烁。故热俞在气穴气穴阳气循行之穴孔也。

骸厌中二穴

马。骸字下句。注云。灸寒热之法。其穴皆在两骸之中。骨空论曰。辅骨上横骨下为。侠髋为机。

膝解骸关。侠膝之骨为连骸。骸下为辅。辅上为。上为关。横骨为枕。则骸之为义。在膝解也。厌中。

即前环跳穴。王注以上节骸字。连为骸厌。则上节两字可读乎。甚非。张云。两骸厌中。谓膝下外侧骨厌中。

足少阳阳关穴也。骸。音鞋。说文。胫骨。吴同。志云。两骸厌中二穴。谓足少阳阳陵泉也。高云。两骸。

形身左右也。环跳二穴。当身左右厌中。即上文髀厌分中。环跳穴也。简按甲乙。阳关。在阳陵泉上三寸。犊鼻外陷者中。则张注为是。今从之。

天府下五寸

灵本输篇云。尺动脉五里。五输之禁也。王所引针经文。见版篇。

凡三百六十五穴

吴云。自脏俞至此。并重复。共得四百零七穴。除重复。约得三百五十八穴。盖世远经残。不可考也。马云。通共计之。有三百五十七穴。其天突大椎上脘关元。俱在内。天突关元

环跳。俱重复。想有脱简。故不全耳。张云。自脏俞五十穴至此。共三百六十五穴。若连前天突十椎胃脘关元四穴。则总计三百六十九穴。内除天突关元。及头上二十五穴。俱系重复外。实止三百四十二穴。盖去古既远。

相传多失。志云。自天突十椎上纪关元。至厌中二穴。共计三百六十四穴。然内多重复。高云。自天突。至天府下五寸。共三百六十六穴。(此乃不除重复。)一岁三百六十五日而有奇。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则三百六十六。数相吻合也。简按以上诸说。纷纭不一。今查之。自脏俞五里。凡三百五十七穴。

游针之居

张云。针所游行之处也。志云。游针者。谓得针之道。而以神遇之。若游刃然。恢恢乎有余地矣。

以溢奇邪以通荣卫

马云。奇邪者。不正之邪也。一值此邪。则渐至外为发热。而内为少气。须当急泻无怠。以通营卫可也。张云。溢。注也。满也。奇。异也。邪自皮毛。而溢于络者。以左注右。以右注左。其气无常处。

而不入于经。是为奇邪表里之气。由络以通。故以通营卫。高云。缪刺论云。邪入舍于孙络。不得入于经。

流溢于大络。而生奇病。奇邪。犹奇病也。奇邪在络。故孙络以溢奇邪。溢。泛溢。犹外出也。孙络之所以溢奇邪者。以孙络合大络。而通荣卫也。简按高注义长。然以上下文义求之。以通营卫四字。恐衍。

营卫稽留

吴云。稽。迟也。

气竭血着

吴云。着。着同。凝结而不流也。

溪谷之会

张云。肉之会根据乎骨。骨之会在乎节。故大节小节之间。即大会小会之所。而溪谷出乎其中。凡分肉之间。溪谷之会。皆所以行荣卫之大气者也。说文。泉出通川为谷。又诗有谷风。诗诂。风自谷出也。宋均曰。无水曰谷。有水曰溪。故溪谷之在天地。则所以通风水。在人身则所以通血气。简按王充论衡云。

投一寸之针。布一丸之。于血脉之蹊。笃病有瘳。盖蹊。即溪谷之溪。

大气

马云。即宗气。灵五味篇云。大气积于胸中。刺节真邪篇云。宗气流于海。张云。以行荣卫之大气者也。高云宗气也。积于胸中。以司呼吸。而合于皮毛者也。简按今从马高注。

外破大

吴作大。张云。。当作。误也。盖可称大。不必称大也。简按马志高并随文为解。非也。

卷肉

吴云。卷。音。简按新校正。全本作寒肉。疑是搴讹。(搴。亦缩也。)

溪谷三百六十五穴会

吴云。此又言溪谷。亦三百六十五穴。盖在诸经孙络之内。非复别有三百六十五穴。张云。

骨节而后有溪谷。有溪谷而后有穴。人身骨节三百六十五。而溪谷穴应之。故曰穴会。亦应一岁之数。

小痹淫溢循脉往来

张云。邪在孙络。邪未深也。是为小痹。志云。脉。谓孙络脉也。

帝乃辟左右

吴删辟以下二十三字。于义似是。

金兰之室

志云。藏之于心也。简按此不过尊奉而珍宝之之谓。志注凿矣。

三百六十五脉

张云。即首节三百六十五穴会之义。

传注十二络脉非独十四络脉

高云。并注于络。络。大络也。灵枢经脉论。有手太阴少阴心主太阳阳明少阳之别。足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之别。并任脉之别督脉之别。为十四大络。故曰。传注十四络脉。非独手足三阴三阳十二络脉也。四。旧本讹二。二。旧本讹四。今改。

内解泻于中

张云。解。解散也。即刺节真邪篇解结之谓。泻。泻去其实也。中者。五脏也。此言络虽十二。而分属于五脏。故可解泻于中。左右各五。故云十脉。高云。十四络脉。外合孙络。则有三百六十五会。内合五脏。则有左右五俞之十脉。故曰内解。泻于中者十脉。所以承十四络脉。而申明内通五脏之俞脉。

以补上文孙络之未尽者。又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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