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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明五气篇第二十三


吴云。宣。发也。五气。木火土金水也。言五气有入。有病。有并。有恶。有液。有禁。有发。有乱。

有邪。有藏。有主。有伤。有应。是篇皆发明之。

是谓五入

马云。此与灵枢九针论同。但彼多淡入胃一句。简按周礼疾医职云。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与此同义。

心为噫

马云。口问篇云。噫出于胃。三部九候论与此篇。皆曰。心为噫。考脉解篇。所谓上走心为噫者。阴盛而上走于阳明阳明络属心。故曰上走心为噫也。经典之旨。

岂非二而一者耶。张云。噫。嗳气也。遍考本经。绝无嗳气一证。而惟言噫者。盖即是也。简按说文。饱食息也。礼内则。不敢噫。是也。(噫。乌界切。音隘。若于希切。音衣。则为痛叹声。与此异义。)嗳。字汇。

于盖切。音嗳。嗳气也。盖嗳。即噫俗字。高云。噫。微嗳也。非。

肝为语

志云。肝气欲达则为语。诊要经终篇曰。春刺冬分。邪气着脏。病不愈。又且欲言语。此言春令之肝气不舒故也。高云。病气在肝则为语。语。多言也。简按标曰五气所病。则王马吴张之解并误。下文吞同。

脾为吞

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脾气病而不能灌溉于四脏。则津液反溢于脾窍之口。故为吞咽之证。简按据志注吞。即吞酸酢吞之谓。(平脉法云。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云。上焦不归者。噫而酢吞。)龚廷贤云。吞酸。与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云。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据。

肾为欠为嚏

志云。灵枢曰。阳者主上。阴者主下。阳引而上。阴引而下。阴阳相引。故数欠。当泻足少阴。补足太阳。(口问篇)盖少阴之气在下。病则反逆于上。而欲引于下。欲引于下则欠。反逆于上则嚏。盖肾络上通于肺也。简按九针论。无为嚏二字。此疑衍文。

为恐

简按为恐。诸注未晰。九针论。无此二字。疑是衍文。

下焦溢为水

高云。下焦病不能决渎。则溢而为水。简按灵兰秘典论云。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此以下焦与胃大肠小肠膀胱胆并称。则下焦。即灵兰秘典论之三焦。(详义。见六节脏象论。)而为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三焦。专指下焦而言也。

膀胱不利

马云。灵兰秘典论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今曰不利则为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张云。本输篇曰。三焦者。太阳之别也。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虚则遗溺。盖三焦中渎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属膀胱也。简按三因方云。淋。古谓之。名称不同也。者。罢也。淋者。滴也。今名虽俗。于义为得。简按淋为小便病。始见六元正纪大论。。乃闭之通称。马注为得。

胆为怒

张云。怒为肝志。而胆亦然者。肝胆相为表里。其气皆刚。而肝取决于胆也。高云。胆病郁而不舒。则为怒。

是谓五病

志云。谓病五脏五行之气。而六腑亦配合于五行。简按九针论云。五脏气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兹举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盖以大肠小肠俱为泄欤。

五精所并

吴云。五精五脏精气也。并合而入之也。五脏精气。各藏其脏则不病。若合而并于一脏。则邪气实之。各显其志。张云。并。聚也。高云。脏虚而精气并之也。精者阴精。气者阳气。简按精气

水谷之精气。不必分阴阳矣。

并于肝则忧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怒。而兹曰忧者。以肺气得以乘之也。高云。肝主怒。今曰忧者。

上文胆为怒。故此肝为忧。怒为有余。忧为不足也。楼云。忧。当作怒。简按九针论。亦作忧。

并于脾则畏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思。而兹曰畏者。盖思过则反畏也。高云。思虑者。脾之精。

今曰畏者。虑之至也。楼云。畏。当作思。简按九针论亦作畏。甲乙作饥。

(与王注一经同。)

五脏化液

高云。化液者。水谷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脏水谷之精。淖注于外窍。而化为五液也。

心为汗

吴云。心主血。汗者血之余。故汗为心液。简按营卫生会篇云。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

三因方。谓伤寒者。为红汗。其意同焉。

肺为涕

简按诸字书。以涕为目泣。而医家特为鼻液。考说文。。又作HT。鼻液也。盖HT涕通用。

篇。HT。他计切。鼻HT。礼内则。不敢唾涕。释文云。本又作。

脾为涎

吴张并云。涎出于口。脾之窍也。简按证治准绳损伤门云。两脸涎囊。知是涎出于口也。

肾为唾

吴云。唾出于廉泉二窍。二窍挟舌本。少阴肾脉。循喉咙。挟舌本。故唾为肾液。高云。灵枢根结篇云。少阴根于泉。结涌于廉泉。舌下窍也。是肾为水脏。从下而上。液虽有五。肾实主之。是以五液皆咸。咸。水味也。

血病无多食咸

张云。血得咸则凝结不流也。五味论曰。血与咸相得则凝。

骨病无多食苦

志云。肾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气下交于肾也。骨病而多食之。则火气反胜矣。此与并于心则喜。并于肾则恐之义相同。盖心肾水火之气。时相既济。故所走互更。其余三脏。是本脏之味。而走本脏所主之筋肉也。简按灵五味论曰。酸走筋。多食之令人。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气。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甘走肉。多食之令人心。正与此节同义。九针论曰。苦走血。病在血无食苦。咸走骨。病在骨无食咸。此以本脏之味而言之。

是谓五禁

九针论。作五裁五行大义。引黄帝养生经。作五贼。

阴病发于骨

张云。骨属肾。肾者。阴中之阴也。吴马并同。

阳病发于血

张云。血属心。心者。阳中之阳也。

阴病发于肉

张云。肉属脾。脾者。阴中之至阴也。

邪入于阳则狂

马云。生气通天论曰。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乃狂。

邪入于阴则

吴云。邪。阴邪也。论所谓五脏痹也。阴邪入于阴。是重阴也。则为五脏痹也。

马云。成也。张云。寿夭刚柔篇曰。病在阴。命曰九针论曰。邪入于阴。则为血痹

搏阳则为巅疾

张云。搏。击也。巅。癫也。邪搏于阳。则阳气受伤。故为癫疾。上文言邪入于阳则狂者。邪助其阳。阳之实也。此言搏阳则为巅疾者。邪伐其阳。阳之虚也。故有为狂为癫之异也。九针论曰。

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言转入阴分。故为癫也。简按搏。薄同。迫也。马吴注。以巅疾为巅顶之疾。并非。

徐氏经络全书云。搏。当作传。不可从。(下文搏阴同)癫狂判然两疾。而后世混称难辨。因举数说而昭之。

五十九难云。狂癫之病。何以别之。然狂疾之始发。少卧而不饥。自高贤也。自辨知也。自倨贵也。妄笑好歌乐。妄行不休。是也。癫疾始发。意不乐。僵仆直视。是也。杨玄操云。狂病之候。不爱眠卧。不肯饮食。自言贤智。歌乐行走。此是阳气盛之所成。故经言重阳者狂。今世以此为癫病。谬矣。癫。颠也。发即僵仆倒地。

故有癫蹶之言。阴气大盛。故不得行立而倒也。今世以为痫病者。误矣。陈氏雪潭居医约云。狂。谓妄言妄走也。癫。谓僵仆不省也。各自一症。然经有狂癫疾者。(按厥论。阳明之厥。则癫疾欲走呼。此癫似言狂。)有言狂互引癫者。又言癫疾为狂者。(按见阴阳类论)此则又皆狂癫兼病。今病有狂言狂走。顷时前后僵仆之类。有僵仆后妄见鬼神。半日方已之类。是以狂癫兼病者也。欲独闭户牖而处。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此乃独狂症也。陈此说。证之经文。验之病者。颇为明晰。

搏阴则为

张云。邪搏于阴。则阴气受伤。故声为哑。阴者。五脏之阴也。盖心主舌。而手少阴心脉。上走喉咙。系舌本手太阴肺脉。循喉咙足太阴脾脉。上行结于咽。连舌本。散舌下。足厥阴肝脉

喉咙之后。上入颃。而筋脉络于舌本足少阴肾脉。循喉咙。系舌本。故皆主病也。九针论曰。邪入于阴。转则为。言转入阳分则气病。故为也。楼氏纲目云。者。邪入阴部也。经云。邪搏阴则为。又云。

邪入于阴。搏则为。然有二症。一曰舌。乃中风舌不转运之类。是也。一曰喉。乃劳嗽失音之类。是也。

盖舌。但舌本不能转运言语。而喉咽音声。则如故也。喉。但喉中声嘶。而舌本则能转运言语也。唐慧琳藏经音义云。者。寂然而无声。哑者。有声而无说。舌不转也。简按吴云。。哑也。张云。为哑。知是楼氏所谓舌。琳音所谓哑也。

阳入之阴则静

简按孙奕示儿编云。之字训变。左传。遇观之否。言观变为否也。盖阳病在外则躁。

若入而变阴则静。下文出之阳意同。王训之为往。似未妥。

是谓五乱

志云。谓邪气乱于五脏阴阳。简按曰狂。曰。曰癫。曰。曰静。曰怒。皆乱气所致。

宜曰六乱。然此篇专主五脏而立言。故曰五乱

皆同命死不治

吴本无命字。马云。是谓五邪。皆同名曰死不治耳。高本同。下句注云。是谓五邪。皆同言五脏受邪。同于木受金刑之义。命死不治。志本亦同。注云。命者。谓计其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节克之。不即死。简按从马注为是。

肾藏志

九针论。志。作精。难经同。

久视伤血

简按五脏生成篇云。诸脉者。皆属于目。久视伤血者。伤血脉也。

久卧伤气

张云。久卧则阳气不伸。故伤气

久坐伤肉

张云。久坐则血脉滞于四体。故伤肉

久立伤骨

志云。久立则伤腰肾膝。故伤骨。

久行伤筋

志云。行走罢极则伤筋

五劳所伤

志云。劳。谓太过也。上古之民。形劳而不倦。简按劳。说文。剧也。从力省。。火烧。。用力者劳。鲁刀切。尔雅释诂。劳。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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