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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经论篇第六十二


马云。内言病有虚实。宜善调其经。

神有余

甲乙。神下。有有字。下文。气下。血下。形下。志下。并同。

精气

引针经。见灵决气篇。云。腠理发泄。汗出溱溱。是谓津。谷入气满。淖泽注于骨。骨属屈伸泽。补益脑髓。皮肤润泽。是谓液。文少异。易系辞云。精气为物。疏。阴阳向导之气。氤氲积聚

而为万物也。春秋繁露云。气之清者为精。治身者。以积精为宝。

十六部

志云。十六部之经脉也。手足经脉十二。脉二。督脉一。任脉一。共十六部。高云。

谓两肘两臂两两股。身之前后左右。头之前后左右也。简按高胜于旧注。

脾藏肉

高云。脾藏身形之肉。则形有余不足。脾所主也。

而此成形

吴。此。作各。

志意

甲乙。通下。有达字。吴补调字。

成身形五脏

甲乙。无身字。及五脏二字。

五脏之道皆出于经隧

吴云。道。路也。隧。田间之水道也。谓之经隧者。经脉流行之道也。简按王据于左传杜注。阙地通道曰隧。吴本于周礼隧人职。义并通。

血气未并

张云。并。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则或并于气。或并于血。病乃甚矣。

神之微

张云。此外邪之在心经也。浮浅微邪。在脉之表。神之微病也。

出血

吴删二字。

勿之深斥

吴云。斥。刺也。张云。斥。弃除也。高云。斥。开拓也。简按今从高注。

按而致之

吴云。以按摩致气于其虚络

勿释

吴云。勿。已也。

着针勿斥

志云。着针者。如以布HT着之。乃从单布上刺。谓当刺之极浅。而勿推内其针。简按此谓着针于病处。勿开拓而泄其气也。王注为是。

移气于不足

高云。微泄其邪。移气于不足之气而补。简按新校正。引甲乙太素。删不字。马云。移邪气于不足。立非。

息利少气

马云。本神篇。言肺虚则鼻息不利少气。即本文之少气也。实则喘喝。胸盈仰息。即本文之喘咳上气也。高云。息利。鼻气出入也。

白气微泄

高云。犹言微虚也。

泻其经隧

张云。泻其经隧者。谓察其有余之脉。泻其邪气而已。志云。经隧。大络也。高云。通经脉之隧道。故必无伤其经。简按杨注似是。

适人必革

张云。适。至也。革。变也。先行按摩之法。欲皮肤之气流行也。次出针而视之曰。我将深之。欲其恐惧。而精神内伏也。适人必革者。谓针之至人。必变革前说。而刺仍浅也。如是则精气既伏于内。邪气散乱。无所止息。而泄于外。故真气得其所矣。志云。出针。出而浅之也。视之。视其浅深之义也。曰我将深之。适人之邪。浅客于皮。必与正气相格。庶邪散而正气不泄。故曰。

我将深之。谓将持内之。而使精气自伏。复放而出之。令邪无散乱。迎之随之。以意和之。无所休息。使邪气泄于皮毛腠理。而真气乃相得。复于肌表。此用针浅深之妙法也。简按张注本。杨志注似允当。然其旨未明晰。

今亦仍杨义。

精气自伏

高云。精气退伏。不濡空窍也。邪气散乱者。散乱于经。邪无从出也。无所休息者。正虚邪盛。病无已时也。惟刺之极浅。使邪气泄于腠理。从腠理而外泄。故真气乃相得。简按此与旧注相乖。不可从。

不足则恐

今甲乙。作不足则慧。

孙络水溢

甲乙。水。作外。

脉大疾出其针

吴云。脉大者。留针之久。气至而脉渐大也。简按高。疾字下句。非。

泾溲

吴云。泾。水行有常也。也。泾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简按诸注并误。(详见于厥论。)

微风

吴云。肌肉蠕动肌肉间如虫行动也。风为动物。故动者命曰微风。高云。风邪入于肌肉。则肌肉蠕动。命曰微风。言微风肌肉也。

腹胀飧泄

张云。肾藏志。水之精也。水化寒。故肾邪有余。则寒气在腹。而为腹胀飧泄。肾气不足。

阴虚阳胜。而为厥逆上冲。本神篇曰。肾藏精。精舍志。肾气虚则厥。实则胀。

骨节有动

甲乙。动。作伤。吴。此下。补则骨节微风六字。

然筋血者

马吴张并云。然筋。当作然谷。志云。然。谓然谷穴。在足踝下之两经间。(高作筋间。)故曰然筋。简按本输篇云。肾溜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缪刺论云。刺足内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据此则杨注为是。

刺未并

高云。血气未并。五脏安定。骨节有动。故问刺未并奈何。

邪所乃能立虚

简按不必从甲乙改字。王注义通。

气血以并

以。甲乙。作已。以。已同。

阴阳相倾

张云。并。偏胜也。倾。倾陷也。气为阳。故乱于卫。血为阴。故逆于经。阴阳不和。则气血离居。故实者偏实。虚者偏虚。彼此相倾也。

血并于阴气并于阳

吴云。血并于阴脏。是为重阴。气并于阳腑。是为重阳惊狂癫狂也。志云。

此言血分气分之为阴阳也。脉外气分为阳。脉内血分为阴。阴血满之于外。阳气注于脉中。是为阴阳匀平。如血并居于阴。则阴盛而血实。心主血脉。故阴盛则惊。气并于阳。则阳盛而气实。阳盛则发狂也。

血并于阳气并于阴

吴云。血并于阳。则表寒。气并于阴。则里热。炅中热中也。

心烦

惋。甲乙。作闷。吴云。心火阴邪所蔽。故烦惋

善怒

吴云。阳并于下部。则肝木为阳所炙。故善怒

善忘

张云。血并于下。则阴气不升。气并于上。则阳气不降。阴阳离散。故神乱而喜忘。志云。灵枢经曰。清浊之气相干。乱于胸中。是为大。伤寒论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当汤下之。

如是血气离居何者为实

高本。作如血气离居。是何者为实。注云。旧本如是二字相连。今改。简按不必改字。义自通。

消而去之

马云。温则消释而易行。高云消。不凝也。去。流也。

络之与孙脉

吴。作孙络。注云。络。正络也。孙络。支络也。志云。络者。经脉之支别也。孙脉者。乃孙络之脉别经者。简按今仍志。

俱输于经

输。甲乙。作注。

大厥

张云。上文。言血与血并。气与气并。偏虚偏实也。此言血与气并。并者为实。不并者为虚也。血气并走于上。则上实下虚。下虚则阴脱阴脱根本离绝。而下厥上竭。是为大厥。志云。气复反则生。

谓复归于下也。盖阳气生于下。而升于上。血气并逆。则气机不转而暴死。反则旋转而复生。

何道从来

高云。从何道来。简按天真论。病安从来。字法同。

皆有俞会

吴云。经穴有俞有会也。马云。六阳经阴经。皆有俞穴所会。志云。俞者。谓三百六十五俞穴。乃血脉之所流注。会者。谓三百六十五会。乃神气之所游行。皆阴阳血气之所输会者也。高云。俞会者。五五二十五俞。六六三十六俞。与周身阴阳血气。相会合也。

阴阳匀平

甲乙。作平。简按。音旬。说文。圜采也。义不相协。

得之风雨寒暑

简按据下文。宜云风雨寒湿

输于大经

马云。皮部论云。邪客于皮。则腠理开。开则邪入客于络脉络脉满。则注于经脉经脉满。则入舍于腑脏也。缪刺论云。邪之客于形也。必先合于皮毛。留而不去。入舍于孙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络脉。留而不去。入舍于经脉。义同。

皮肤不收

吴云。不收者。肌肤虚浮。不收敛也。此由湿胜所致。张云。皮肤不收。而为纵缓。肌肉坚紧。而为削瘦。高云。不收。汗出而不闭密也。简按寒主收敛。此云不收。则与肌肉紧紧相反。甲乙太素近是。

聂辟气不足

马云。乃肌肉僻积之意。根结篇。有肠胃聂辟。是主肠胃而言。张云。凡言语轻小曰聂。

足弱不能行曰辟。志云。聂。HT同。辟。积也。高云。肌肉皮肤。聂聂然而辟动也。简按聂辟。褶襞也。仪礼。

者以褶。礼记。衣有襞折曰褶。通作。一切经音义云。皱。之涉知猎二反。褶。犹褶叠也。亦细褶。王注义同。甲乙。不足下。有血涩二字。

喜怒不节

张云。按下文。以喜则气下为虚。而此节所重在怒。故曰实也。观阴气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举痛论曰。怒则气上。正此之谓。简按下文云。喜则气下。则此喜字衍。新校正为是。淮南精神训云。

人大怒伤阴。大喜坠阳。

熏满

简按今仍甲乙。作动脏。

形气衰少

吴云。形气阴气也。衰少。虚也。

谷气不盛

马云。形气衰少。而饮食随减。所以谷气不盛也。志云。饮食劳倦则伤脾。脾主肌肉。故形气衰少也。水谷入胃。由脾气之转输。脾不营运。则谷气不盛矣。

下脘不通

志云。上焦不能宣五谷之味。下焦不能受水谷之津。高云。上焦不能宣五谷味。故上焦不行。下脘不能化谷之精。故下脘不通。

热气胸中

甲乙。无热气二字。

玄府不通

志云。玄府。毛窍之汗空也。毫毛腠理闭塞。则卫气不得泄越。而为热矣。

外热

张云。上焦之气。主阳分也。故外伤寒邪。则上焦不通。肌表闭塞。卫气郁聚。无所流行。

而为外热。所谓人伤于寒。则病为热。此外感证也。昂云。此即今人外感伤寒之症。

独留则血凝泣

吴。留下。更增一留字。

凝则脉不通

吴。凝上。增一泣字。脉。甲乙。作腠理。似是。

脉盛大以涩

张云。寒留中焦阳气乃去。经脉凝滞。故盛大而涩。盖阳脉流利多滑。不滑则无阳可知。简按厥气上逆。故脉盛大。血凝泣。故脉涩。马云。此节。脉若作外诊之脉。理宜沉涩。今曰盛大而涩。

恐是在中之脉。非外见者。昂云。按阴盛中寒血涩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脉。并误。

血气以并病形以成

甲乙。以。作已。次节并同。

用形哉

吴云。言因其形之长短阔狭肥瘦。而施刺法也。志云。用。以也。言当以调其形。形者。

皮肤肌肉。哉者。未尽之辞。虽曰用形哉。必因天之四时。简按今仍吴注。

多少高下

吴云。如曰以月生死为数。(缪刺论)多少之谓也。春时俞颈项。夏时俞胸胁

时俞在肩背。冬时俞在腰股。(金匮真言论。)高下之谓也。

如利其户

简按如。而同。下文如利其路之如亦同。诸家措而不释。何诸。

必切而出

吴云。切。切脉之切。谓以指轻按。而亲切之。所以散其正气也。张云。必切中其疾。

而后出针。高云。切。按也。必切而出。谓右手持针。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

大气乃屈

马云。大邪之气也。见热论中。高云。大气

即相并之盛气也。

持针勿置

吴云。言持针勿使放置也。志云。持针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随之意。

出针

吴云。人气呼出之时。则阳气升于表。于此时内针者。欲其致气易也。

热不得还

吴云。热。针下所致之气热也。简按志以为热邪。非。

动气候时

张云。动气者。气至为故也。候时者。如待所贵。不知日暮也。马云。离合真邪论。与此篇所论。补泻之法。联属成文。庶几学人熟读熟玩。又与官针篇第六节参看。其讲解之辞。见八正神明论。

虚实者有十

马云。神气血肉志。各有虚实。是计之有十也。

三百六十五节

张云。所谓节者。神气之所会也。以穴俞为言。志云。乃筋骨之会。

必被经脉

吴云。被。及也。

故得六腑

通雅云。故固古通。周语。咨于故实。史世家。作固实。

调之络

张云。痈疽篇曰。血和则孙脉充满溢。乃注于络脉。而后注于经脉百病始生篇曰。阳络伤则血外溢阴络伤则血内溢。本论曰。孙络外溢。则经有留血故病在血者。当调之络也。

燔针劫刺

熊音。燔。音烦。烧焚也。马云。见经筋篇。吴。燔上。补病在筋三字。注云。燔针者。

内针之后。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高云。治证也。经筋篇。有十二筋痹证。皆治以燔针劫刺发于阴。

故刺其下也。及与急者。谓筋痹也。

药熨

吴云。针者。用火先赤其针。而后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痹之在骨也。张同。简按篇。

火入水谓之。史天官书。火与水合为。然则针。烧针而入水者乎。官针篇云。刺者。刺燔针则取也。

王注燔针。则云烧针。注针。则云火针。知是燔针针。即火针也。(荀子解蔽篇注。。灼也。)千金方云。火针。亦用锋针。油火烧之。务在猛热。不热即于人有损也。针灸聚英云。经曰针者。以麻油满盏。灯草令多。如大指许。丛其灯火烧针。频以麻油蘸其针。烧令通红。用方有功。若不红者。反损于人。又有煨针温针。意与火针有少异。吴云。药熨者。以药之辛热者。熨其处也。筋骨病有浅深之殊。故古人治法。亦因以异。

病不知所痛

吴云。病不知所痛者。湿痹为患。而无寒也。故湿胜为。寒胜为痛。今不知所痛。湿痹明矣。高云。病在五脏之外合者必痛。若病不知所痛。则从奇经之脉而上。故曰两跷为上。

两跷为上

马云。刺两跷之上。张云。二穴俱当取之。故曰为上。简按志高并从马。非也。

谨察其九候

简按上文云。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若不一则为病脉。故谨察之。前后贯串。以明九候之不可不察也。

针道备矣

甲乙。备。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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