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节真邪篇第七十五
二曰发
甲乙。、作蒙。下文并同。
振埃者
(止)
相倾移也
张云。振埃者。犹振落尘埃。故取其外经。可以去阳病也。发者。犹开发。故刺其腑输。可以治腑病也。去爪者。犹脱去余爪。故取关节肢络。可以治血道不通之病也。彻衣者。
犹彻去衣服。故当尽刺诸阳之奇输也。解惑者。犹解其迷惑。故在尽知阴阳。调其虚实。可以移易其病也。志云。奇输者六腑之别络也。
愤
甲乙作愤。是。志本同。
大气逆上
志云。大气、宗气也。阳气大逆。故愤肩息。大气逆上。故喘喝坐伏也。简案、千金奔气汤。治大气上奔。胸膈中诸病。发时迫满。短气不得卧。剧者欲死。盖此证也。
坐伏
马云。坐伏不常。
病恶埃烟KT不得息
甲乙。恶埃烟KT四字。作咽噎二字。是。张云。如埃如烟。KT不得息。
KT、古噎字。简案、张注未允。当从甲乙玉篇。KT、音噎。食不下也。说文。饭窒也。辨脉篇云。水得寒气。冷必相搏。其人即KT。
穷
马云。穷屈胸痛。张云。、音屈。不伸也。志云。者语塞也。
无过一里
甲乙作深无一里。注云。里字疑误。马云。无过人行一里。
发
马云。礼。仲尼燕居篇云。于太子昭然若发。注云。若目不明。为人所发。而有所见也。
甲乙。日上有白字。马云。手太阳小肠经之听宫穴。张云。日中、阳王气行之时也。
中其眸子
张云。其脉与目相通。故能中其眸子。刺之而声应于耳。乃其穴也。志云。眸子、耳中之珠。刺耳之听宫。尚疾于发目之。是耳窍与目窍之相通也。简案、眸、说文。目童子也。孟子云。存乎人者。
坚按其两鼻窍而疾偃
张云。此验声之法也。刺其穴以手坚按鼻孔。而疾为偃卧。其声则应于针也。志云。疾偃其声。闭其口窍也。简案、志注近是、盖偃、HT通。
HT、怒腹也。又作。巢源有小儿啼候。玉篇。体、怒腹也。
此所谓
(止)
相得者也
马云。此所谓彼虽弗见所为。而不必以有目以为视。吾能见而取之。真有神明相得之妙也。张云。谓病无形见。有不必相见而取者。真有神明相得之妙也。
刺节言去爪
(止)
津液之道也
甲乙。爪、作衣。下同。肢胫、作股。无管以二字。垂、作睾。张云。腰脊所以立身。故为身之大关节。肢胫所以趋翔。故为人之管。管、键也。茎垂者。前阴宗筋也。命门元气盛衰。具见于此。故为身中之机。精由此泄。故可以候阴精而为津液之道也。志云。手足肢胫之骨节。人之管以趋翔。盖津液淖泽于肢胫。则筋骨利而胫能步趋。肢能如翼之翔也。简案、荀子儒效篇。圣人也者。道之管也。注。管、枢要也。
故饮食不节
(止)
命曰去爪
甲乙。溢、作流。血道、作水道。日大不怵、作炅不休息。常、作裳。
诸本不怵、作不休。此本误。当改。张云。饮食不节。病在太阴阳明。喜怒不时。病在少阴厥阴。故其津液内溢。则下留于睾。为日大不休。不可蔽匿等证。盖即疝之类。治之者当察在何经。以取其关节肢络。故命曰去爪者。犹去其赘疣也。睾、音高。阴丸也。楼氏云。内经刺久疝共四法。其一节。此篇文所谓铍石取睾囊中水液者是也。其法今世人亦多能之。睾丸囊大如斗者。中藏秽液。必有数升。信知此。出古法也。铍针如刀状。马云。荥然有水。凝蓄不行。集韵云。荥、小水貌。
内热相搏
甲乙。作两热相薄。
外畏绵帛近
(止)
又不可近席
甲乙。作衣热不可近身。
身热不可近席。
腊干
甲乙作HT一字。注。黄帝古针经。作稿腊。(检字书HT字无考)
饮食不让美恶
甲乙。作欲饮二字。张云。滋味不能辨也。
(止)
疾于彻衣
甲乙。稀、作。张云。天府、手太阴经穴。大杼、中膂俞。俱足太阳经穴。刺此皆可以去热。又补足太阴脾经。手太阴肺经。以出其汗。热去汗出而病除。其速有如彻衣。此盖伤寒邪热之类也。志云。或不必尽刺诸阳之奇输。取之于其天府、大杼、三。使膀胱所藏之津液。外濡于皮毛。又刺太阳经之中膂。通津液。上滋于心脏。以去其热。肺主皮毛。脾主为胃行其津液。故当补足手太阴。
以出其汗也。简案、甲乙载之六经受病发热。伤寒热病篇。张注。有所据。
大风在身
(止)
甚于迷惑
张云。风邪在身。血脉必虚。正不胜邪。故为轻重倾侧等病。以其颠倒无常。
故曰甚于迷惑。此即中风之类也。马云。其虚者为不足而轻。其实者为有余而重。大体当倾侧宛伏。虽四方上下。皆已反复颠倒。简案、宛、郁同。甲乙载之阳受病发风篇。张注为是。
有容大者有狭小者
甲乙。无容字狭字。
五章
马云。汉史约法三章。犹言五事也。张云。五条也。
凡刺痈邪
(止)
泻之
甲乙。脆、作越。过痈者。作遇痈所者四字。马云。陇、隆同。生气通天论。有日中而阳气隆。本经营卫生会篇。作陇。古盖陇隆互用。道去声。此承上文而言。肿聚散亡之法也。凡刺痈邪。
无迎其气之来隆。所谓避其来锐者是也。如易风俗。如移性情相似。须缓以待之。若不得脓。则揉以脆之。导以行之。去其痈肿之乡。
彼当不安处所。乃自散亡矣。凡诸阴阳经之有病生痈者。取其本经之输穴以泻之。如手太阴输穴太渊之类。张云。脆、柔脆溃坚之谓。凡痈毒不化则不得脓。故或托其内。或温其外。或刺以针。或灸以艾。务化其毒皆脆。
道更行也。乡、向也。安、留聚也。去其毒瓦斯所向。不使安留处所。乃自消散矣。故于诸阴经阳经。但察其过于壅滞者。皆当取输穴以泻其锐气。是即所谓去其乡也。简案、志云。气壅而肿。非痈脓也。又云。脆道、肌肉之理路也。并非。
凡刺大邪
(止)
刺诸阳分肉间
甲乙作凡刺大邪用锋针。曰剽、作标。通、作道。肌肉上有于字。无亲字。反其真、作乃自直道四字。张云。大邪、实邪也。邪气盛大。难以顿除。日促小之。自可渐去。去其有余。
实者虚矣。此释上文。大者必去也。剽、砭刺也。通病气所由之道也。针无妄用。务中其邪。邪正脉色。必当亲切审视。若以小作大。则反其真。盛大实邪。多在三阳。故宜刺诸阳分肉间。简案、剽、砭刺也。出说文。
凡刺小邪
(止)
刺分肉间
甲乙。日、作曰。费作贵。马云。费、废同。张云。小邪、虚邪也。虚邪补之。则正气日大。而邪自退也。不足而补。乃可无害。若泻其虚。斯不免矣。此释上文小者益阳也。迎之界者。
迎其气行之所也。先补不足之经。后泻有余之经。邪去正复。则远近之真气尽至。邪气不得外侵。则必费散无留矣。小邪随在可刺。故但取分肉间也。志云。侵、渐进也。费、用也。
凡刺热邪
(止)
病乃已
甲乙。热邪下有用针三字。苍、作沧。开通、作开道。道下有平字。马云。
此承上文。而详言瘅热消灭之法也。凡刺热邪。其热盛则神志外越。而意气苍茫。若出游不归。乃欲无病。当开辟之。张云。
越、发扬也。苍、卒疾也。出游、行散也。归、还也。凡刺热邪者。贵于速散。散而不复。乃无病矣。开通壅滞。辟其门户。以热邪之宜泻也。简案、苍、作沧为是。沧、说文。寒也。枚乘传。欲汤之沧。一人吹之。百人扬之。无益也。刺热邪。宜发越而沧之也。
凡刺寒邪
(止)
其气存也
日以温、甲乙。日、作曰。马志。温、作除。非。甲乙。来、作去。其气、作真气。张云。温者温其正气也。徐往徐来。欲和缓也。致其神者。致其阳气。则寒邪自除。此释上文。
寒痹益温也。补其虚则门户闭而气不泄。故虚实可调。真气可存。此邪寒之宜温也。志云。上节论开辟门户以去邪。此论门户已闭乃存正。
刺痈者
(止)
用毫针也
马云。此承上文而言刺五邪之针。各有所宜用也。九针论。五曰铍针。主大痈脓。两热争者也。故此曰。刺痈者用铍针。又四曰锋针。主痈热出气。故此曰刺大者用锋针。又六曰圆利针。主取远痹者也。故此曰刺小者用圆利针。一曰针。主热在头身。故此曰刺热者用针。又七曰毫针。主寒热。痛痹在络。故此曰刺寒者用毫针。
介按、考痈疽刺法。其轻重徐疾。自有一定。在人心度量用之。不可乱施。盖皮薄针深。反伤好肉。肉浓针浅。毒又难出。大抵肿高而软者在肌肉。针四五分。肿下而坚者在筋脉。针六七分。肿平肉色不变者。附于骨也。宜针寸许。若毒生背腹肋胁等处。宜扁针斜入。以防透膜。针既透脓。视疮口必有脓意如珠。斯时欲大开口。则将针斜出。欲小开口。则将针直出。所谓逆而夺之。顺而取之也。
解论
张云。解结之论也。人与天地相参应。必知其道。斯可与言解结矣。
下有渐洳上生苇蒲
张云。渐洳、伏泉也。下有渐洳。则上生苇蒲。内外之应。理所皆然。人之表里。可察盛衰。亦犹是也。志云。渐洳、濡湿之地。苇蒲生于水中。其质柔弱。中抽坚茎。名曰蒲槌。内刚外柔。为坚心之坎水。以比人之元阳。生于精水之中。故曰此所以知形气之多少也。谓充于形中之气。生于天一水中。知所秉之浓薄。则知气有多少矣。简案、志注甚凿。以苇蒲为一物。非也。然渐洳之解。为是。洳、说文作HT。渐湿也。诗。魏风。彼汾沮洳。集韵。渐洳、湿貌也。
血气减
甲乙。减、作盛。
热则滋雨而在上
马云。暑热则地气上蒸。而滋雨气在于上。所以物之气。亦不在下而在上。其根当少汁。
治厥者
(止)
以解结者也
张云。此治厥之法。倘天时未温。而必欲用针。则必藉火气以熨调其经。
凡掌腋肘脚项脊之间。皆溪谷大节之交会。故当熨之温之。则火气通而血脉行。然后视其病脉。淖泽者。卫气浮也。故可刺而平之。坚紧者。邪气实也。故当破而散之。厥逆除而宗气下。乃可止针矣。结者邪之所聚。刺去其邪。即解结之谓也。
用针之类
(止)
弗能取之
甲乙。留于海、作留积在海。张云。凡用针者。必在调气。人受气于谷。
故气积于胃。然气义有三。曰营气。曰卫气。曰宗气。清者为营。营在脉中。浊者为卫。卫在脉外。故各行其道也。宗气、大气也。大气者。留止于上下之气海。其下者。蓄于丹田。注足阳明之气街。而下行于足。其上者。积于胸中。出于息道而为呼吸。凡此三者。皆所谓气。当各求其属而调之者也。(按气街义如卫气篇曰知六腑之气街者能知解结契绍于门户当与此参阅)厥者逆也。阴寒之气也。
厥逆在足。则阳道不行。故宗气不下。而血脉凝滞。不以火温。不能取也。
视其应动者乃后取之而下之
马云。视其气之来应而动者。然后取其穴而下针焉。斯可也。张云。
视其气之应手而动者。其微其甚。则虚实可知。然后用法取之。而气自下矣。
六经调者
(止)
解结也
甲乙。视而泻之下。有通而决之一句。马云。手足各有三阴三阳。谓之六经也。六经之脉各调和者。谓之不病。内有一经之脉。上实下虚而不通。此则足经之气。厥逆而上。故上实而下虚。其在外必有横络之脉。盛加于大经之中。令其不通。乃视之可见者也。当视而泻之。此亦所谓解结之法也。
(止)
上之者也
甲乙注。一本合、作冷。张云。上寒下热者。阳虚于上。而实于下也。当先刺项间。足太阳经大杼、天柱、等穴。久当其针而补之。仍温熨肩项之间。候其气至。上热与下相合。乃止其针。此所谓推其下者。而使之上也。
(止)
下之者也
甲乙。陷之、作陷下。马云。凡上热下冷者。视其下脉之虚而陷之于经络者补之。使上之气下乃止。此其热在于上者。若引而下之。所谓引而下之之法也。
大热遍身
(止)
散之者也
甲乙。因其、作因令。诸本。切之、作切推。马志与此本同。甲乙作切推之下。至缺盆中。马云。上文上寒下热。上热下寒。其热非遍身者也。今大热遍身。狂而闻见言语。以无为有。
则热之极也。足阳明经多气多血。为五脏六腑之海。故当视其足阳明之大络取之。虚则补之。血而实者则泻之。
又必因病患偃卧之际。医工居其头前。以两手各用大指食指共四指。挟其颈之动脉而按之。即人迎、大迎、处也。又久而持之。又卷而切之。
下至缺盆之中而后止。又如前法行之。候其热去乃止。此所谓推而散之之法也。张云。盖三阳在头。故可独取人迎。而推散其热也。卷、同。
一脉
张云。犹言一经也。
真气者
(止)
充身也
甲乙。谷上有水字。张云。真气即元气也。气在天者。受于鼻而喉主之。在水谷者。入于口而咽主之。然钟于未生之初者。曰先天之气。成于已生之后者。曰后天之气。气在阳分即阳气。在阴即阴气。在表曰卫气。在里曰营气。在脾曰充气。在胃曰胃气。在上焦曰宗气。在中焦曰中气。在下焦曰元阴元阳之气。皆无非其别名耳。
正气者
(止)
非虚风也
甲乙。无来非实风又五字。虚风注太素云。非灾风也。志云。正气者大块噫气。
其名为风。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此天地之正气也。张云。从一方来。谓太一所居之方也。风得时之正者。是为正风。然正风实风。本同一方。而此曰非实风者。以正风之来徐而和。故又曰正气。实风之来暴而烈。故与虚风对言也。按岁露篇曰。诸所谓风者。皆发屋折树木扬沙石。此虚风实风之谓也。
邪气者
马云。如冬居叶蛰之宫。而风自后来者是也。大义见岁露篇。
合而自去
甲乙无合字。张云。谓邪与正合而正胜之。故自去也。闵士先云。人秉天地之正气所生。
洒淅
甲乙作凄索。张云。寒栗也。
阳胜者
(止)
搏于皮肤之间
张云。若与卫气相搏。阳胜则热。阴胜则寒。皆邪气也。何独曰寒则真气去。去则虚。
盖气属阳。人以气为主。寒胜则阳虚。所重在气也。阳气既虚。则阴寒搏聚于皮肤之间矣。简案、马以阳经之气胜阴经。阴经之气胜阳经释之。且以寒则真气去。去则虚云云。按下文为行则为痒之所因。并非也。
其气外发
(止)
为不仁
甲乙行上有微字。留上有气字。摇气、注云。一本作淫气。诸本为痹、作则痹。
马志与原文同。张云。邪之在表者。其气外发。或腠理开。则汗为不敛。或毫毛动摇。则毛悴而败。或气往来行。则流而为痒。或邪留不去。则痛而为痹。若卫气受伤。虚而不行。则不知痛痒。是谓不仁。简案、张摇下句。然不若作淫气。义易通。
虚邪偏容于身半
(止)
脉偏痛
甲乙。虚、作淫。容、作客。简案、中风偏枯之所因。的在于此。续命诸汤。立方之皆。亦本于此。
马云。骨有所损也。张云。其最深者。内伤于骨。是为骨蚀。谓侵蚀及骨也。简案、骨蚀未详。
有所疾前筋筋屈
甲乙无一筋字。楼氏云。前筋二字。衍文也。筋当作结。简案、今从楼说。
甲乙。溜、作瘤。张云。有所疾前筋。谓疾有始于筋也。筋之初着于邪。则筋屈不得伸。若久居其间而不退。则发为筋溜。筋溜者。有所流注而结聚于筋也。即赘瘤之属。下仿此。简案、刘熙释名云。瘤、流也。血气聚所生瘤肿也。陈氏外科正宗云。筋瘤者。坚而色紫。垒垒青筋。盘曲甚者。结若蚯蚓。
肠溜
甲乙作肠疸。注。肠、一本作疡。张云。留而不反。则蓄积于中。流注于肠胃之间。乃结为肠溜。简案、肠溜、他书未见详论其证者。俟考。甲乙肠疽亦同。
昔瘤
张云。其有久者。必数岁而后成也。然其始也。按之虽柔。或上或下。已有所结。及其久也。
气渐归之。津液留之。复中邪气。则易于日甚。乃结为昔瘤。昔瘤者。非一朝夕之谓。简案、即宿瘤也。
张云。又有按之而坚者。其深中骨。是气因于骨而然。骨与气并。其结日大。名为附骨疽也。
简案、骨疽不言有脓。此似指骨瘤而言。陈氏云。骨瘤者。形色紫黑。坚硬如石。疙瘩高起。推之不移。昂昂坚贴于骨。
张云。又有结于肉中者。则宗气归之。宗、大也。以阳明之气为言。邪留为热。则溃腐肌肉。
故为脓。无热则结为粉浆之属。聚而不散。是为肉疽。简案、无脓而谓之肉疽。此亦似指肉瘤而言。陈氏云。
肉瘤者。软若绵。硬似馒。皮色不变。不紧不宽。终年只似覆肝
凡此数气者
(止)
有常名也
张云。虽有常名。而发无常处。无常处则形证亦无常矣。此所以变化无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