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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要精微论篇第十七


平旦

张云。平旦者。阴阳之交也。阳主昼。阴主夜。阳主表。阴主里。凡人身营卫之气。一昼一夜。五十周于身。昼则行于阳分。夜则行于阴分。迨至平旦。复皆会于寸口营卫生会篇曰。平旦阴尽。而阳受气矣。日中阳陇。日西而阳衰。日入阳尽。而阴受气矣。故诊法当于平旦初寤之时。

阴气未动阳气未散

滑云。愚谓平旦未劳于事。是以阴气未扰动。阳气未耗散。

有过之脉

马云。盖人之有病。如事之有过误。故曰有过之脉。全经仿此。张云。有过。言脉不得中。而有过失也。

切脉动静

张云。切者。以指按索之谓。切脉之动静。诊阴阳也。简按望闻问三者。临病患乃可知焉。唯脉非切近其体肤。不能诊之。故谓之切脉。王以切近解之。为是。杨玄操难经注。切。按也。

精明

马云。王注为足太阳睛明穴。由下文所以视万物别黑白等语观之。则主目言为正。盖精明主神气言。舍目亦无以见之。况末云则精衰矣。岂精衰之精。尚可以穴言乎。孟子曰。存乎人者。莫良于眸子

胸中正则眸子焉者。是也。吴云。目中眸子精神也。

参伍

张云。以三相较。谓之参。以伍相类。谓之伍。盖彼此反观。异同互证。而必欲搜其隐微之谓。

易曰。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即此谓也。(出上系辞。)滑云。以色脉脏腑形气。参合比伍也。简按荀子曰。窥敌制胜。欲伍以参。又曰。参伍明谨施赏刑。杨注云。参伍。犹错杂也。

血之府

云。营行脉中。故为血府。然行是血者。实气为之司也。逆顺篇云。脉之盛衰者。所以候血气之虚实。则知此举一血。而气在其中。即下文气治气病。义益见矣。

上盛气高下盛气胀

吴云。脉之升者为上。上盛病气高。高。粗也。脉之降者为下。下盛病气胀。张云。上盛者。邪壅于上也。气高者。喘满之谓。下盛者。邪滞于下。故腹为胀满。简按诸家以上下。

为寸尺之义。而内经寸口之称。无分三部而为寸关尺之说。乃以难经以降之见读斯经。并不可从。此言上下者。指上部下部之诸脉。详见三部九候论。气高。全本作气。史记仓公传。气病。使人烦懑。食不下。时沤沫。

代则气衰

马云。脉来中止。不能自还者。为代。代则正气已衰。故不能自还也。犹人负重。以至中途。而力乏不前。欲求代于人者耳。张云。脉多更改不常者曰代。气虚无主也。简按马注仍王义。而申明伤寒论脉经之旨者。史仓公云。不平而代。又云。代者。时参击。乍躁乍大也。张守节正义云。动不定曰代。此可确张说也。代脉有三义。见张氏脉神草

涩则心痛

马云。脉来如刀刮竹。(出虞庶)而往来甚难者曰涩。涩则心血不足。而有时作痛也。张云。涩为血少气滞。故为心痛

浑浑革至如涌泉

张云。革至。如皮革之坚硬也。志云。革至者。扃易于平常也。高云。革至如涌泉应指杂还之意。汪机云。愚谓此则溢脉类也。与仲景弦大虚芤之革不同。简按文选七发注。浑浑。波相随貌。革。集韵。音殛。急也。礼檀弓。夫子之病革矣。甲乙。脉经。乍绰绰。(诗传。宽也。)义相乖。

绵绵

张云。绵绵如写漆。(出辨脉篇)及如弓弦之断绝者。皆真气已竭。故死。高云。软散无伦之意。诗大雅疏。微细之辞。

精明五色

吴云。精明见于目。五色显于面。皆为气之光华。

白裹朱

宋本脉经。白。作帛。沉本脉经作绵。马云。白。当作帛。诸本作白。非。张云。白裹朱。

隐然红润而不露也。

张云。代赭也。色赤而紫。说文。赭。赤土也。

苍璧

白虎通。璧者。外圆象天。内方象地。尔雅。肉倍好谓之璧。

地苍

脉经。作炭。张云。地之苍黑。枯暗如尘。

其寿不久也

吴云。精微象见。言真元精微之气。化作色相。毕见于外。更无藏蓄。是真气脱也。

故寿不久。○高本。夫精明者所以视万物云云二十九字。移其去如弦死下。非。

伤恐者

吴云。伤。悲伤。恐。惧也。伤为肺志。恐为肾志。盖肺气不利则悲。湿土刑肾则恐也。张云。伤恐者。肾受伤也。志云。恐为肾志。如肾气不藏。而反胜于中。则伤动其肾志矣。简按推下文例。者字。当在言下。

终日乃复言

志云。气不接续也。伤寒论曰。实则谵语。虚则郑声郑声者。重语也。

门户不要

张云。要。约束也。幽门(胃下口)阑门大肠小肠之会)魄门。皆仓廪之门户门户不能固则肠胃不能藏。所以泄利不禁。脾脏之失守也。

五脏者身之强也

吴本作五腑。注云。下文所言五腑者。乃人身恃之以强健。简按吴注似是。高接前段。为五脏者中之守也之结语。恐非。

头者精明之府

张云。五脏六腑精气。皆上升于头。以成七窍之用。故头为精明之府。高云。人身精气。上会于头。神明上出于目。故头者。精明之府

头倾视深

吴云。视深。视下也。又目陷也。张云。头倾者。低垂不能举也。视深者。目陷无光也。

背者胸中之府

马云。胸在前。背在后。而背悬五脏。实为胸中之府。张云。背乃脏俞所系。故为胸中之府

肩随

楼氏纲目。作肩垂。

肾将惫矣

熊音。惫。拜反。病也。吴云。惫。与败同。坏也。

偻附

吴云。偻。曲其身也。附。不能自步。附物而行也。简按马。附读为俯。为是。左传昭七年。正考父一命而偻。再命而。三命而俯。杜注。俯共于共于偻。又HT同。说文。HT。病也。广雅。HT。短也。

岐伯反四时者云云

张云。此言四时阴阳脉之相反者。亦为关格也。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以人迎阳脉。而主春夏。寸口阴脉。而主秋冬也。若其反者。春夏气口当不足。而反有余。秋冬人迎当不足。而反有余。此邪气之有余。有余者。反为精也。春夏人迎当有余。而反不足。秋冬寸口当有余。而反不足。此血气之不足。不足者。日为消也。如春夏人迎应太过。而寸口之应不足者。反有余。而为精。秋冬寸口应太过。而人迎之应不足者。反有余。而为精。是不足者为精也。春夏寸口应不足。而人迎应有余者。反不足。而为消。秋冬人迎应不足。而寸口应有余者。反不足。而为消。是有余者为消也。应不足而有余者。邪之日盛。应有余而不足者。正必日消。若此者。是为阴阳相反。气不相营。皆名关格。简按此一顷三十九字。与前后文。不相顺承。疑是它篇错简。且精消二字。其义不大明。姑从张注。

脉其四时动

甲乙。无其字。

请言其与天运转大也

高云。人之阴阳升降。如天运之环转广大。故曰请言其与天运转大也。

彼秋之忿为冬之怒

成无己伤寒例云。秋忿为冬怒。从肃而至杀也。马云。按彼春之暖四句。又见至真要大论。张仲景伤寒论引之。

脉与之上下

马云。上下者。浮沉也。

春应中规

高云。所以与之上下者。春时天气始生。脉应软弱浮滑。则圆转而中规之度矣。马云。

规者。所以为圆之器也。春脉软弱轻虚而滑。如规之象。圆活而动。

夏应中矩

马云。矩者。所以为方之器也。夏脉洪大滑数。如矩之象。方正而盛。

秋应中衡

张云。衡。平也。秤。横也。秋气万物俱成平于地面。故应中衡。而人脉应之。所以浮毛而见于外也。

冬应中权

张云。权。秤锤也。冬气闭藏。故应中权。而人脉应之。所以沉石而伏于内也。凡兹规矩权衡者。皆发明阴阳升降之理。以合乎四时脉气之变象也。简按淮南时则训云。制度阴阳。大制有六度。天为绳。地为准。春为规。夏为衡。秋为矩。冬为权。虽与此章有不同者。而以规矩权衡配四时。当时已有其说。

不唯医经也。

知脉所分

张云。期而相失者。谓春规夏矩秋衡冬权。不合于度也。知脉所分者。谓五脏之脉。各有所属也。分之有期者。谓衰王各有其时也。知此者。则知死生之时矣。

故知死时

时。别本作期。

始之有经

吴云。始之有经常之道。简按始之以下三十三字。甲乙无之。又是知阴盛则梦以下七十八字亦同。新校正有误置之说。今删此一百字。则文意贯通。似甲乙为正。论梦一节。见灵淫邪发梦篇。及列子穆王篇。

与天地如一

易曰。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

上盛

简按王注。上。上声。诸家读如字。

下盛

简按王注。下。去声。诸家读如字。

梦予

熊音。予。上声。与同。

虚静为保

简按甲乙。作宝。盖保。葆。宝。古通用。史记留侯世家。见谷城山下黄石。取而葆之。

注。史记珍宝字皆作葆。征四失论。从容之葆。

泛泛乎

吴云。泛泛然充满于指。简按说文。泛。浮也。通作。

蛰虫

熊音。蛰。直力反。虫藏也。

知外者终而始之

马云。能观其色而验之。有终始生克之异。(此仍王意)吴云。切脉之道。有终有始。始则浮取之。终则沉取之。浮以候外。沉以候内。终而始之。谓既取其沉。

复察于浮。浮沉相较。高注同。张云。内。言脏气。脏象有位。故可按而纪之。外。言经气经脉有序。故可终而始之。简按灵终始篇。终始者。经脉为纪。张义似允。

故曰

熊本。吴本。无此二字。

此六者

马云。春夏秋冬内外六者。张同。高云。内外按纪终始。

持脉之大法

法下。甲乙有也字。

当消环自已

马云。若软而散。则刚脉渐柔。当完一周之时。而病自已矣。吴。消下句。志高同。志云。灵枢云。心脉微小为消瘅。盖心液不足。则火郁而为消渴之病。心藏神得神机环转。而病自已也。按甲乙。环。作渴。(脉经同)高同。张云。软散者。心气将和也。消。尽也。环。周也。谓期尽一周。而病自已矣。愚按搏击之脉。皆肝邪盛也。肝本属水。而何五脏皆畏之。盖五脏皆以胃气为本。脉无胃气则死。凡木强者土必衰。脉搏者胃多败。故坚搏为诸脏所忌。兹心脉搏坚而长者。以心脏之胃气不足。而邪有余也。搏之微。

则邪亦微。搏之甚。则几于真脏矣。故当以搏之微甚。而察病之浅深。后四脏者仿此。汪昂云。志聪注。消。

消渴。非。徐氏要旨云。搏坚皆为大过。软而散。皆为不及。五脏各因大过不及而病也。

当病灌汗

灌。脉经作漏。吴云。汗多如灌水也。张云。肺虚不敛。汗出如水。

至令不复散发也

张云。汗多亡阳。故不可更为发散也。脉经。发下无也字。注云。六字疑衍。

色不青

滑云。当作其色青。简按此说非是。当从王注。

色泽

张云。肝木不足。脾湿胜之。湿在肌肤。故颜色光泽。志云。金匮要略云。夫病水人。面目鲜泽。盖水溢于皮肤。故其色润泽也。

溢饮

金匮要略云。饮水流行。归于四肢。当汗出而不汗出。身体疼重。谓之溢饮

易入肌皮肠胃之外

滑云。易。当作溢。简按以理推之。宜云肌皮之中。肠胃之外。而肌皮即是肠胃之外。故云尔。脉经亦易作溢。

折髀

吴云。折伤。筋损血伤。故见肝木之脉。诸注仍王义。

食痹

下。脉经。有痛二字。吴云。谓食积痛也。简按至真要大论王注云。食痹。谓食已心下痛。阴阴然不可名也。不可忍也。吐出乃止。此为胃气逆。而不下流也。又张云食痹者。食入不化。入则闷痛呕汁。必吐出乃止。医宗必读有治法。

其软散

脉经。软下。有而字。

色不泽者

志云。五脏元真之气。脾所主也。湿热太过。则色黄脉盛。而少气矣。其不及。当病足胫肿脾气虚。故足肿也。若水状而非水病。故其色不泽。

其色黄而赤

张云。邪脉干肾。肾必衰。其色黄赤。为火土有余。而肾不足。

折腰

吴云。伤折其腰。损其肉与脉。肉病故黄。脉病故赤也。简按刺腰痛论云。解脉。令人腰痛

如引带。如折腰状。以此观之。吴说似是。但以黄赤。分肉与脉。恐非。

心疝

圣济总录云。夫脏病必传于腑。今心不受邪。病传于腑。故小肠受之。为疝而痛。少腹当有形也。世之医者。以疝为寒湿之疾。不知心气之厥。亦能为疝。心疝者。当兼心气以治之。方具于九十四卷。

大奇论云。心脉搏滑急。为心疝。四时刺逆从论云。滑则病心风疝邪气脏腑病形篇云。

心疝。引脐小腹鸣。

心为牡脏

灵顺气一日分为四时篇。亦有此文。张云。牡。阳也。心属火。而居于膈上。故曰牡脏

简按吴本。牡。作牝。注云。牝。阴也。大误。灵枢。肺为牝脏

寒热

简按寒热。盖虚劳寒热之谓。即后世所称风劳。下文云。沉细数散者。寒热也。次篇云。寸口沉而喘。曰寒热。及灵论疾诊尺篇。寒热病篇。风论等。所论皆然。又喻昌医门法律。以以下五条。为胃风变证。各处一方。误甚。

成为消中

马云。者。热也。吴云。热邪也。积热之久。善食而饥。名曰消中。简按王注奇病论云。。谓热也。此章冠湿字。非是。汉书严助传。南方暑湿。近夏瘅热。(师古注。黄病也。误。)王充论衡云。人形长七尺。形中有五常。有瘅热之病。深自克责。犹不能愈。又云。天地之有湛也。何以知不如人之有水病也。其有旱也。何以知不如有疾也。左传。荀偃。(哀三年)史记。风肺消。及本经消瘅瘅疟之类。皆单为热之义。熊音。。多满反。俗作疸。病黄也。尤误。

厥成为巅疾

吴云。巅。癫同。古通用。气逆上而不已。则上实而下虚。故令忽然癫仆。今世所谓五痫也。张云。或为疼痛。或为眩仆。而成顶巅之疾也。一曰。气逆则神乱。而病癫狂者。亦通。简按杨玄操难经云。癫。颠也。发即僵仆倒地。故有癫蹶之言。楼氏纲目云。以其病在头巅。故曰癫疾。是知癫痫之癫。

厥成癫疾。眩冒癫疾之巅。一疾也。王太仆误分癫为二疾。独孙真人始能一之。楼以癫巅为一疾。固是。以巅为头巅之义。不可从。五脏生成篇。头痛巅疾。下虚上实。奇病论云。人生而有病巅疾者。方盛衰论。气上不下。头痛巅疾。并是癫疾。当从吴注。

久风为飧泄

志云。风乃木邪。久则内干脾土。而成飧泄矣。故曰。春伤于风。邪气留连。乃为洞泄

筋变骨痛

变。诸本作挛。当改。张云。此言诸病痈肿。而有兼筋挛骨痛者也。诸家以痈肿筋挛骨痛。释为三证。殊失经意。观下文曰。此寒气之肿。则其所问在肿。义可知矣。

寒气之肿八风之变也

张云。惟风寒之变在经。所以兼筋骨之痛。今有大项风蛤蟆瘟之属。或为头项咽喉之痈。或为肌肉之肿。正此类也。高云。此寒气之肿。言痈肿之生于寒也。八风之变。言筋挛骨痛之生于风也。以明病之所生。即病之所变也。

以其胜治之愈也

志云。以五行气味之胜治之而愈也。如寒淫于内。治以甘热。如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辛胜酸之类。

征其脉

吴云。征。验也。

其色苍赤

张云。苍者。肝肾之色。青而黑也。赤者。心火之色。心主血也。脉见弦沉。而色苍赤者。筋骨血脉俱病。故必当为毁伤也。简按苍。说文。草色也。青而黑。未知何据。

湿若中水

张云。凡毁伤筋骨者。无论不见血已见血。其血必凝。其经必滞。气血凝滞。形必肿满。或如湿气在经。而同于中水之状也。高云。毁伤筋骨。应不见血。若已见血。则心气并伤。如汗出身湿。

若中于水。水从汗孔。而伤其心气也。吴本。肝与肾以下二十五字。移于肾脉搏坚而长云云。至令不复也下。

注云。肝与肾脉并至。谓搏坚而长。又沉石也。其色当苍黑。今见色苍赤。则非肝肾病。当病毁伤不见血。盖筋伤则色苍。脉伤则色赤。若已见血。则其搏坚而长。

或为湿饮。其脉沉下。或为水也。简按此一节。与上下文。不相顺承。疑有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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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内两旁则季胁

简按王注。尺内。谓尺泽之内也。此即诊尺肤之部位。平人气象论云。尺涩脉滑。

尺寒脉细。王注亦云。谓尺肤也。邪气脏腑病形篇云。善调尺者。不待于寸。又云。夫色脉与尺之相应。如桴鼓影响之相应也。论疾诊尺篇云。尺肤泽。又云。尺肉弱。十三难云。

脉数尺之皮肤亦数。脉急尺之皮肤亦急。史记仓公传亦云。切其脉。循其尺。仲景云。按寸不及尺。皆其义也。

而其所以谓之尺者。说文。尺。十寸也。人手却十分动脉寸口。十寸为尺。尺所以指。尺。规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识也。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皆以人之体为法。徐锴曰。家语曰。布指知尺。舒知寻。

(大戴礼云。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知寻。)明是尺即谓臂内一尺之部分。而决非寸关尺之尺也。寸口寸关尺三部。于难经。马张诸家。以寸关尺之尺释之。与经旨差矣。今据王义考经文。图左方。

以候腹中

张志高并以中字属下句。为中附上。是也。

左外以候肝内以候膈

何梦瑶医碥云。按心肺肝肾。脏也。反候于外。胸中膈膜。包裹此脏者也。反候于内。恐传写之误。当以胃外脾内例之。易其位为是。简按此说有理。然旧经文果如此否。亦难必矣。

前以候前后以候后

简按前者。臂内阴经之分也。后者。臂外阳经之分也。论疾诊尺篇云。肘前独热者。膺前热。肘后独热者。肩背热。即其义也。王以左为前。以右为后。诸家并从其说。非也。

上附上右外以候胃

宋本。胃。作肺。诸本同。当改。

足中事也

甲乙。无足字。

粗大

简按此下。以脉象而候阴阳邪正之盛虚。与尺肤之义自别。

来疾去徐

滑氏诊家枢要云。来者。自骨肉之分。而出于皮肤之际。气之升也。去者。自皮肤之际。

而还于骨肉之分。气之降也。简按吴张仍滑氏。

上实下虚

吴云。脉自尺部。上于寸口。为上。自寸口下于尺部。为下。简按寸尺亦难经以后之见。

不可从。

巅疾

马云。其病当为厥疾。及巅疾焉。吴云。为厥逆癫仆之疾。高云。气惟上逆。上而不下。故为巅疾。犹言厥成为巅疾也。

恶风也故中恶风者

吴云。阴实阳虚。不任风寒。故令恶也。张云。恶。上去声。下入声。志云。

风为阳邪。伤人阳气。在于皮肤之间。风之恶厉者。从阳而直入于里阴。是以去疾下实。阳虚阴盛。为恶风也。

高云。恶风疠风也。简按二恶字入声。志注是。

少阴厥

张云。沉细者。肾之脉体也。兼数则热。阴中有火也。故为少阴之阳厥

寒热

高云。热有阴阳。申明有脉沉细。而数散者。非粗大有余之阳热。为阴盛阳虚寒热也。简按此亦虚劳寒热也。高注为是。而又有阴虚火动。其脉沉细数散者。必不可执一矣。

诸浮不躁者

张云。脉浮为阳。而躁则阳中之阳。故但浮不躁者。皆属阳脉。未免为热。若浮而兼躁。

乃为阳极。故当在手。在手者。阳中之阳。谓手三阳经也。此与终始篇。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阳。一盛而躁。

病在手少阳。义同。

诸细而沉者

张云。沉细为阴。而静则阴中之阴。故脉但沉细者。病在阴分。当为骨痛。若沉细而静。乃为阴极。故当在足。在足者。阴中之阴。谓足三阴经也。

数动一代

吴云。数。阳脉也。阴固于外。阳战于内。则脉厥厥动摇。名曰动。脉五来一止。七来一止。不复增减。名曰代。是为阳结故病滑泄下利。又为便脓血也。汪昂。数。读为去声。注云。马注。

数字。读作入声。数为热。故便血。非。志云。阳热在经。故脉数动。热伤血分。故便脓血经血下泄。故一代也。

诸过者

吴云。过。脉失其常也。

阴阳有余

马云。若滑涩兼见。而阴阳俱有余。则阳有余为无汗。阴有余为身冷。宜二证皆见也。

简按滑涩相反。岂有二脉俱见之理乎。

推而外之内而不外

张云。此下言察病之法。当推求于脉。以决其疑似也。凡病若在表。而欲求之于外矣。然脉则沉迟不浮。是在内而非外。故知其心腹之有积也。推。音吹。诸释作推展之推者。非。简按吴马诸家。仍王注。以推为推展之义。汪机遂以推为诊脉之一法。(见于脉诀刊误。附录。)并不可从。

推而内之外而不内

张云。凡病若在里。而欲推求于内矣。然脉则浮数不沉。是在外而非内。故知其身之有热也。

推而上之上而不下

张云。凡推求于上部。然脉止见于上。而下部则弱。此以有升无降。上实下虚

故腰足为之清冷也。

推而下之下而不上

张云。凡推求于下部。然脉止见于下。而上部则亏。此以有降无升。清阳不能上达。故为头项痛也。按此二节。甲乙经。以上而不下。作下而不上。下而不上。作上而不下。似与上文相类而顺。但既曰下而不上。则气脉在下。何以腰足反清。且本经前二节反言之。后二节顺言之也。一反一顺。两得其义。仍当以本经为正。简按以上四节。张注明备。今从之。志云。推。详也。推详其脉气之偏于外内上下也。

是亦本于张义耳。

按之至骨脉气少者

高云。若按之至骨。不应于指。脉气少者。此阴盛阳虚生阳之气。不能上行。

腰脊痛。而身有病也。承上文上下外内之病。而言诊脉亦有外内上下之法也。以上答帝知病乍在内乍在外之问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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